尊敬的“失落的锅盖”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的关心关注,感谢您给我们的建议!
针对您所提的建议,在此向你做出如下说明:
一是我们已经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将文明劝导员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模式,安排在南江县城道路重要节点,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城管、交警等协助制止拒不纠正的不文明行为,交警、城管都配有摄录设备,文明劝导员可以采用手机拍摄不文明行为,对车辆由交警大队负责处理,站外揽客由运管所负责处理,乱摆乱卖由城管局、骑门摊由工商局负责处理,乱搭乱建由住建局负责处理,污水油烟乱排由环保局处理;
二是南江电视台每天坚持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先后两次滚动解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相关不爱护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理办法;希望您等广大网友抽出吧宝贵时间阅读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该条例我办转发在南江县门户网站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栏内。通过此链接 http://www.scnj.gov.cn/zhengwuzhuanti/huanjingzhili/wjfg/2011-11-23/7771.html可以查阅。
三是我县要求城管局每周对城区主干道冲洗两次,每天(冬天)洒水一次(冲洗不洒水),全天候保洁;背街小巷由南江镇负责搞好环卫保洁;绿化树每周至少冲洗一次;对路人、车辆随手扔垃圾、倒污水等破坏环境卫生行为,有人(环卫工人等广大群众)发现将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严格处罚。
四是施工工地的规范由住建局负责,县委政府明确要求,凡是施工工地,务必将出入口硬化500米;运输泥土砂石煤炭的车辆务必覆盖,此事由经信局负责。我们不定时对此情况进行督查。目前已经对相关工作进行多次督查,对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
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近两个月来先后九次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强化落实!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改善城乡环境!也希望大家支持、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南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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