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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并各位网友:
获悉楼主帖子后,巴中市运管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我校调查了解事情情况,现我校将真实情况说明如下,以正视听,也望楼主不要别具用心,片面解说事实,误导社会舆论,诋毁我校声誉。事情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3月,省公安厅为了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杜绝超培训能力招生,下发了川公发[2010]18号文件(《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根据驾校的教练汽车和教练员数量,为其分配报考名额,并实行‘出一进一’的培训考试原则。大型货车、小型汽车每车每月按不超过7人培训和考试,以确保学员的学习权益和培训时间”。
由于学员超过每车7人的标准,四川省机动车驾驶人报名考试系统于2011年3月中旬自动关闭了我校的受理业务。经过清查,发现李思成自2009年4月以来共积压学员700余人,我校遂于3月12日通知李思成暂停学员报名业务,加大培训力度,加快培训进度,降低积压学员名额,并请示市运管局,根据教学大纲及相关条例规定于2011年3月19日停办其招生业务,同时也提出了整改方案,目的是督促其尽快整改,使积压学员尽快结业。
李思成不但不服从我校的管理,反而多次组织不明真相的工作人员和学员到我校闹事,到各部门上访,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明确要求李思成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劝诫其应迅速恢复培训,降低积压学员,化解矛盾。但李拒不接受我校提出的方案,且不拿出自己的整改措施,一味要求我校给其开网制卡,继续超培训能力招生,导致解决未果。随后李思成将部分教学车辆抵押、变卖,携带所收取的100万余元培训资金,于4月10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平昌学员培训工作停顿,引发上访。4月13日,市运管局相关领导会同平昌县运管所相关领导在平昌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多次给李思成联系,李思成均不接听电话。当天晚上,市运管局领导组织平昌全体教职员工开会商议培训事宜,李思成所聘请的工作人员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到场,只有数名教练参加了会议。会上,史明科长明确要求平昌培训部立即恢复培训和考试等各项工作,积极、妥善的解决学员积压问题,不得以停止培训,逼使学员上访,向主管部门及学校施压来达到自己的无理要求。
纠纷发生后,虽然李思成携款外出,但本着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我校采取了多方措施,力求将事件影响降到最低:一是安排专人负责学员前来参加培训的各项接待及安排工作。二是投资近百万元,新购教练车8辆,租用场地20余亩,接收李思成所聘的教练4人,紧急招收并考试合格教练11人,全力投入学员的培训工作。三是积极组织学员参训,通过各种渠道,自2011年4月份以来,安排李思成遗留学员参加培训,已培训合格并下发驾驶证300余人。
2011年4月25日,此次事件进入司法程序。诉讼中,巴州区人民法院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多次组织调解,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但李思成拒不配合并在庭审中扰乱法庭秩序被司法拘留10日;7月18日,巴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判决([2011]巴州民一初字第785号),李思成合计收取学员费用合计1182594元,减去实际开支考试、培训费用外,下余935134元由李思成、江叶贵、蒋伟共同并承担连带责任转给巴中市安驰驾校,用于培训未结业学员之费用。安驰驾校将学员培训合格后,按照李思成提供的依据与学员核对后实行多退少补。其后,李思成不服一审判决,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6日开庭审理,2011年9月29日,作出了终审判决([2011]巴民一终字第192号),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
本着解决学员培训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化解社会矛盾的原则,我校多次向各级主管部门书面作出明确承诺:
1、 完全服从市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为化解此问题所作出的处理意见。
2、 坚决服从人民法院的判决。在李思成执行判决前,对于愿意先自行垫支部分培训费用的学员,我校将及时安排培训,待李思成执行判决后再予返还;对于不愿意自行垫支培训费用和要求退费的学员,在李思成执行判决后,我校将及时安排培训或退还费用。
以上就是平昌分校事件的实际经过,就此对楼主所说问题一一解答如下:
1、 原平昌分校招生宣传失实,导致学员人数众多,车辆保障不足,我校正常履行管理职责,停止其招生业务,要求其加大培训力度,尽快解决学员培训问题,导致了此次事件的发生。
2、 自事件发生,李思成携款逃离后,我校按照主管部门安排,就立即组织对学员的培训,曾经于2011年5月和10月两次在《巴中日报》上发布公告,要求学员迅速到总校指定处报到,安排培训事宜。
3、 因培训该批次学员资金缺口较大,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平昌学员进行了收费,由学员自行垫支部分培训费用,但均向学员作出了说明,待李思成执行判决后,按照收费标准多退少补。对于不愿意自行垫支部分培训费用的,学校也说明了情况,只有待执行后再进行培训或退费。
4、 2010年7月,交警部门方才规定,必须缴纳考试费后才能参加考试,在这之前,只需在制证前缴纳考试费就行。故李思成有部分学员的考试费并未缴纳,这一点在法院判决中也明确载明。对于学员补缴的考试费,我校也明确告知其留待法院执行后退还。
5、 部分教练作风的问题,我校对涉及“吃、拿、卡、要”的人员一向给予了最严厉的处理,楼主可向我校举报,如查证属实,我校将按照纪律要求严惩。
6、 部分平昌学员前来接洽培训或退费事宜,我校按照上述情况进行了细致解释,但个别学员胡搅蛮缠,校长包括工作人员都曾多次和不听解释的学员发生语言争执。至于说辱骂恐吓,纯属无稽之谈。
7、 市信访办、运管局和其他主管部门都一直关注此事的处理情况及学员培训情况,经常到校督查培训工作,对于任何电访、信访,都组织人员到学校进行了调查并做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我校在保证其余学员培训、学校正常运转的同时,也尽力安排了平昌学员的培训工作,配合市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积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大部分平昌学员也理解我校资金和工作上的困难,给予培训工作上很大的支持,我校再次表示感谢!
巴中市安驰驾校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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