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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对地震成因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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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0 08:38 | |阅读模式
康熙对地震成因的认识
清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公元1679年9月2日)中午,京师地区发生一起强烈地震。这次地震的震级达八级,震央在平谷、三河一带,地震波及范围除京城外,还包括周围的河北、山西、陕西、辽宁、山东、河南六省,共计两百余州县。京城倒坏城堞、衙署、民房、死伤人民众多。
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康熙皇帝迅速做出反应。他一方面“发内帑银十万两”,赈恤灾民;一方面号召“官绅富民”捐资助赈。而他最着力进行的,则是亲自带领大小臣工,对朝政得失认真的作一次全面的检讨和反思。
他自己首先“兢惕悚惶”、“力图修省”;同时要求臣工们“务期尽除积弊”、“各宜洗涤肺肠,公忠自矢,痛改前非,存心爱民为国。”
地震发生后不到四个小时,康熙立即把“内阁、九卿、詹事、科、道满汉各官”召集在一起,并把大学士明珠等数人召到干清宫,当面训谕,严厉批评某些官员“自被任用以来,家计颇已饶裕,乃全无为国报效之心”,不仅不清廉勤政,反而“愈加贪酷,习以为常”的恶劣行径,并且表明了对这种“奸恶”之人如“不加省改”,一经查出“国法俱在,决不饶恕”的决心。
两天后,康熙帝再一次将“满汉学士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各官”召集到左翼门,命人口传谕旨,宣布他所思虑的施政上的六方面弊端:一是各级官吏“苛派百姓”,民间易尽之脂膏,尽归贪吏私囊,使“民生困苦已极”;二是“大臣朋比徇私者什多”;三是用兵之时,任意烧杀抢掠;四是地方官“于民生疾苦,不使上闻”,遇到水旱灾荒,对赈济诸事“苟且侵渔,捏报虚数,以致百姓不沾实惠”;五是刑狱不公,积案不办;六是王公大臣之家人奴仆,“侵占小民生理”,“干预词讼,肆行非法”。
康熙要求大臣们对如何严禁这六种弊政提出具体办法。他特别强调,革除弊政,关键在于高官的率先垂范。因为“大臣廉,则总督、巡抚有所畏惮,不敢枉法以行私;总督、巡抚清正,则属下官吏操守自洁,虽有一二不肖有司,亦必改心易虑,不致大为民害。”
大臣们根据康熙皇帝的旨意,在十天之内拟出革除上述六种弊政的办法,包括对责任者从“革职拿问”、“永不叙用”到按律“正法”的严厉处罚措施,康熙批准了这个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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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0 14:16 |
楼主高人啊,我先收藏了

发表于 2012-1-11 13:22 |
虽然不是科学的认识,但还是能起到积极进步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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