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见证:
我一朋友在两年前租红牌楼北街10号院五栋2单元12号住房,当时以1100元进行租住,房屋情况为拆迁安置近十年的旧房,一台破旧的连电都不通的电视外加一张床及简单的旧桌椅。2011年房租涨到1200元一个月,2011年12月房东提出年前早点搬家,提前退房以免年底了房子不好出租。协商好可以提前搬家,搬家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前搬走,房租按天数计算。合同及房租到期时间为2012年1月20日。搬完毕做好保洁后完好无损的交接时,房东及中介的那个女(十号院门口立的出租房屋牌牌的那个人)的提出无理要求:1、将原押金扣除200元做为保洁费;2、余下的10天房租不退(合计400元)。房东及中介的理由是:没有先例要退余下的房租,另200元做为保洁费用(保洁已经由租房客请了保洁公司做了,为何还要收费?)。同时租房客走时一张床和床垫全送给了房东。后来经协商无果,租房客只有放弃走人。
试问这样的房东和中介到底安的什么心?一下就坑租房客600元,实属不该哟。成都是一座和谐的文明城市,房东的做为多少为成都这座美丽的城市抹上了面纱!
提醒:请各位租房的一定要注意租房合同的约定,如果需要提前搬离的一定要和房东进行书面确认相关费用的退和补,另外建议大家在入住前将里面的环境进行拍照保存以免日后麻烦,避免自己的财产受到不合法的侵占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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