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天成大桥劳务承包负责人暨被砸车辆受害人之一真实爆料(一):
以下是当天的事件详细经过:
2011年12月14日下午2点左右到达广元市
3点左右到天成集团办公地谈判天成大桥劳务费用结算一事,未达成共识
6点左右,我们一行五两车从天成集团办公地停车场开走(停车场有监控录像)
7点左右到南河旧货市场附近某餐馆吃饭(5辆车停在停车线以内),随后在餐馆旁边一茶楼喝茶休息,其中一辆车送人开走。
11点30分左右,茶楼服务员向我们反映,楼下有人在砸车,问是否是我们的车辆,随后我们下楼查看,果然是我们的4辆车已经被砸,但未追赶上砸车人
我们在现场检查,发现车内未丢失任何东西,旁边其他车辆也未被袭击,只有我们的车辆被砸,下面是现场的真实图片,至今车辆尚未维修,证据还未销毁,以上均为事实。(我的车辆对面20米外就有一个“天网”摄像头,有图有真相)。
被砸车辆之一
被砸车辆之二
被砸车辆之三
被砸车辆之四
被砸车辆20米外的摄像头(红圈内是天网)
在查看车辆被砸后,我们立即报警,随后警察来到现场取证,明白人都知道这件事是谁指使,谁所为,公安机关必须找出幕后指使者,将其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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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未来86”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广元市天成大桥劳务承包负责人暨被砸车辆受害人之一真实爆料》广元市利州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已就此事开展专题处理,现将事件情况向您作出如下回复:
一、基本情况
四川省天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广元市天成实业有限公司双方因天成大桥建设工程款结算问题发生纠纷,四川省天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林双武曾多次组织人员和机械阻止广元市天成实业有限公司施工。2011年12月14日下午,林双武等人邀约与从资阳市驾车赶到广元的林易学、李成军、李茂林等共20余人到广元市利州区天成大酒店要求结算承建天成大桥工程款未果,双方发生争执。当晚23时30分许,林双武、林易学、李茂林、李成军等人将4辆车停放在南河广州路祥和家宴门口被砸。
二、砸车事件处理情况
案发后,广元市利州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王友惠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亲自安排部署,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查工作。通过公安机关大量调查取证,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波、董七文、张国刚、郭崇飞等人。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梁波、董七文、张国刚、何杰、郭崇飞等人以泄愤为目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经广元市利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4辆车的损失价值为9683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目前,利州区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董七文、张国刚、郭崇飞已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何杰已上网追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分局拟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梁波、董七文、张国刚、何杰、郭崇飞。
三、天兴公司与天成公司工程款结算矛盾有关情况
2010年9月,广元市天成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招标比选与四川省天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劳务分包合同》。2010年10月开始施工,2011年8月底竣工,2011年9月1日试通车。
经调查了解,广元市天成实业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天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约定合同价款680万元。广元市天成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四川省天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递交的资料和投标清单文件,按照合同约定已及时支付了进度款。2011年5月8日至9日,由于汛期强降雨,致使天成大桥北侧第三施工段支架被冲毁,原工程项目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工程结算中,天成公司因林双武结算报价太高,对增加的工程量不认可,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截至2011年12月23日,广元市天成实业有限公司向天兴公司支付了工程款7867353元,由于天兴公司(林双武)不认可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单方面要求总价不低于935万元。目前,双方尚有争议的工程款149万元。
四、区委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利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天兴公司与天成公司工程款结算矛盾的调处化解,积极衔接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处理。
(一)2011年12月14日下午,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王友惠接待矛盾双方进行调处,要求双方均不得做出过激行为。
(二)2011年12月15日上午,林双武等人到市政府上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大调解中心主任刘文武随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及劝访,将林双武等人带至市群工局信访接待中心,并亲自组织接访,立即成立了事件处置工作小组,开展调处工作。
(三)2011年12月16日上午,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大调解中心主任刘文武召集区公安分局南河派出所所长雍铭以及天成公司刘建一、天兴公司林双武等人进行调解处理,后双方达成协议:一是天成公司当日支付天兴公司150万元;二是天成公司在2011年12月21日前支付天兴公司70万元;三是双方对剩余争议部分进行磋商,于2011年12月31日前作出了结。
(四)2011年12月21日至22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大调解中心主任刘文武,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友惠分别与天兴公司、天成公司电话联系,通过督促协调,协议中约定的70万元已支付到位。
(五)2012年1月14日、15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大调解中心主任刘文武,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王友惠分别再次通知天兴公司、天成公司双方于2012年1月16日再次进行协商。
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此事进行多次调解处理。
利州区互联网管理中心
201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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