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告诉求的几点意见
顺庆区人民法院舞凤法庭:
一.关于500元的赡养费问题。我们要求原告公布他的所有财产,将原告的财产单独给立户,专人管理。原告何佰祥在经济上本应对五个子女一视同仁,但他完全偏袒二女何素均,将母亲及其自己的全部积蓄交给何素均(这些都有证据)。龙王街房屋拆迁赔偿款不用于购房,也将全部款项交由何素均用于股市炒股。何素均用这些钱作底本,现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百万富婆。她独自占有父母的所有财产,每月领取原告何佰祥的退休金,现在却以原告的名义向我们要赡养费。请问:这是给原告要赡养费?还是给二女何素均一家人要生活费。天底下哪有这种道理,公理何在?天理何在?如果原告不公布他的财产,我认为权力和责任,财产占有和赡养义务应该是对等的,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的。何素均享受有这么大的特权,占有原告的全部财产,她是最大的受益者,她应该全部承担对原告的赡养义务。但作为子女我们也愿意尽一点义务。我认为何素均必须承担80%的责任、我们四个姊妹承担20%的责任、即四个姊妹每人各承担5%。若是原告的经济收入继续由二女何素均掌控,我们拒绝给付所谓的赡养费。但是,何素君欠我们的钱必须归还我们。
二、关于护理费的问题;
2001年之前父母一直同我一起生活。妈气管炎、肺气肿一直由我与我丈夫照顾,时间到2001年龙王街房屋拆迁时止。我是尽到了护理责任的。现在父亲虽年世已高、但没有大的疾病,经常可以一人独自前往果山公园、文化宫等地玩耍,暂还不存在单独护理。尚若需要单独护理,仍应按照八、二开的原则分摊,即何素均负责80%其余四姊妹各负5%。父亲必须在老年公寓养老,或另寻住地,单独护理,建立账目,可在我们家族老辈子中选一人管理,定期公布账目。这样,一可避免这些钱再次被何素均独自占有,就是再多的钱也无法满足她的贪心:二如果请人在何素均家护理、那么护理人员就成了何素均家的保姆,花钱也用不到原告身上。如果做不到这两点:我就拒绝承担相关部分的护理费
三、关于医疗费用的问题:
父亲属公费医疗、享受医保。如果原告生病或住院,需要大家出钱,仍按照前条的八、二原则分摊。
四、关于诉讼费问题: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仍按照八、二开的比例分摊。
以上意见已征询我们家族多位老一辈人的意见,希望法庭根据我们家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公平、合情合理的裁决,以避免我们家庭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被告:何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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