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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50% 不满罚太高他要记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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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 09:34 | |阅读模式
干道开到83公里/小时被罚500元 他说罚多了要“曝光”罚款单

  交警回应: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请市民也来评评理

  新闻提示

  在城区干道驾车时速83公里、超速50%,您认为应该罚款多少?昨(1)日,市民胡峰(化名)对此提出了疑问。原来,他在给车辆年检时发现自己的一次超速被罚款500元,不满罚款金额的他要求记者曝光罚款单。对此,市交警支队表示,对于胡峰作出的处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孰是孰非,他们也希望市民来评评理。

  超速一次被罚500元

  昨日下午,胡峰开着自己牌照为川JB4××××的小型汽车到市交警支队进行年检。年检中,交警支队向他出示了未缴纳的违章罚款记录。记录显示,从2010年3月到2012年1月5日,胡峰共有18次未缴纳违章罚款的记录。其中,2010年一次、2011年14次、2012年3次。

  让胡峰意外的是在2011年10月7号的超速违章罚款金额为500元。“其他都是100元,最多也就200元,怎么这次会罚这么高?”于是,胡峰要求交警给一个说法。

  城市时速83公里超速50%

  接到胡峰的异议后,市交警支队法制宣传科对其罚款单进行了核查。根据记录显示,去年10月7日,胡峰在遂州北路干道行驶车速达每小时83公里,记录他超速的是道路上的固定测速点。看到记录后,市交警支队法制宣传科科长左春对胡峰解释道:“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41条第3项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定时速低于50%的,处机动车驾驶人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至70%的,处机动车驾驶人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机动车驾驶人1000元罚款。遂州干道的限速是每小时50公里,你当时的时速超过了50%,所以按照规定罚款500元。”

  不满罚太高他要记者曝光

  虽然交警出具了法律条文,但胡峰仍不满500元罚款。于是胡峰要求在场记者对罚款单进行曝光。“这罚款一下来就有3000多元,我们怎么承受得起。并且这一罚就是500元,我觉得交警按照最高罚款额度罚款的行为不合理。”

  对于胡峰的说法,左春说:“首先这些罚款金额是由18次违章记录累计而成,此外按照规定超速50%至70%罚款金额都为500元,所以不存在按照最高罚款额度罚款的说法。”

  你来评评理 该罚不该罚

  采访中,胡峰表示自己买车2年来罚款金额最多的也只有200元。对于记者提到为何在2011年会有14次违章记录时,他则说:“我平时很注意开车,但很少在市城区开车,不知道限速多少。”最后,胡峰对记者说:“我把罚款单给你们就是要曝光这种不合理的罚款行为。”随即走出了市交警支队。

  对于胡峰的行为,左春说:“遂州干道作为我市的主干道,车流量和行人都十分大。限速每小时50公里就是为保障市民生命安全作出的规定,但胡峰不顾市民的生命安全而超速50%已经威胁到行人和车辆的安全。我们罚款也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支持胡峰‘维权’行为,孰是孰非,请市民也来评评理。”

  (实习生 税金龙 记者 颜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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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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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 10:35 |
我还是支持交警左春的说法,行人多的地方超速50%已经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了。

发表于 2012-2-4 15:52 |
你现在还有机会说不满,你这样超速,恐怕那天就没机会说了,超速行驶会要了你的命!

发表于 2012-2-4 20:28 |
警察王说得对。

发表于 2012-2-5 23:24 |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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