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昨(1)日,乐山为期3个月的禁渔期正式启动,在禁渔期内,乐山市境内所属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活动,各餐馆、农贸市场等禁止收购、销售野生鱼类和水生野生动物,违者将被依法重处。此外,禁渔期内,钓鱼也属于禁止范围,喜欢钓鱼的市民,请歇一歇,等到禁渔期过后,再到江河边垂钓。 3个月禁渔期
违规捕捞将被重罚
“乐山境内长江天然水域是鱼类资源的重要宝库,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遏制资源不断衰退的趋势,确保全市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及长江流域统一禁渔制度的要求,开始为期3个月的禁渔期。”据乐山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月1日零时至4月30日24时为全市春季禁渔期,乐山境内所属天然水域统一禁渔,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卖野生鱼和钓鱼
都是属于违规行为
昨日上午,乐山市水务局、市中区水务局在岷江边进行了禁渔期启动仪式后,向沿江渔民和多家火锅船进行了广泛宣传。
“禁渔期开始了,收购、销售野生鱼类属于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请自觉遵守。”渔政执法人员在岷江边主要销售鱼火锅的船只上张贴了禁渔通告,对火锅船负责人宣传禁渔期内的有关规定,并对所售鱼类进行了检查。
随后,执法人员驾驶渔政执法船开始巡江,在巡逻至岷江二桥附近时,发现有两位市民正在钓鱼,于是及时将其劝离。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钓鱼、放养水禽。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钓鱼和水禽放养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
“春季禁渔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乐山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如发现违反春季禁渔有关规定的,可拨打乐山市水务局电话2428175、2428200或乐山市中区水务局电话2420286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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