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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吻”劳斯莱斯的200万修理费,是普通大众的人生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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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2-7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周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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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温州朱小姐开着雅阁车去办事,不小心与前方一辆价值1200万劳斯莱斯车子发生了轻微碰撞,朱小姐要负主要责任。劳斯莱斯车主的一个朋友赶到现场说:“劳斯莱斯配件很贵,单单换一个轮毂就要100万了,再加上其他的修理费,毛估大概需要200万。”朱小姐傻了眼,200万是他所无力承担的赔偿。(钱江晚报)



这只是一起轻微剐蹭的交通事故,评估鉴定后,如果维修金额确实需要200万元,那么,朱小姐除了保险公司能够赔偿的20万最高金额外,自己还要掏180万元的赔偿金。对一个普通的工薪阶层来说,可能是要耗尽一辈子的努力来偿还这起交通故事给劳斯莱斯车主造成的损失。



从常理与法律上来讲,朱小姐给他人造成损失,都必须为此承担责任,按律师的说法,朱小姐要卖房卖车卖首饰,还要拿出自己和丈夫的工资来还债。这意味着,这起轻微的交通事故改变了朱小姐的一生,甚至让朱小姐从今往后都要生活在还债的痛苦之中。



但我们再客观地分析,发现这常理与法律也有漏洞。



从常理来说,事物都有误差,人的一生都会因为误差产生一些小错误。比如,走路时踩了人家的脚后跟,进商场时不小心手臂撞痛了他人,看电影时打了个喷嚏唾沫星子溅到前排,小孩写字时偶然把临桌同学的笔碰掉在地上…在这种误差性的正常错误发生时,假若因为后者的鞋子、笔等,以极其特殊的材质异常高于正常价格,对前者来说,却要付出一生的惩罚,这便是合理中的严重不合理。



就驾车来说,每一个驾驶员都有可能因操作上的小失误或非主观原因而产生小事故,这种小事故没有生命危险,仅仅是车辆的轻微剐伤。正常情况下,这种剐伤的赔偿金额都在数百、数千,这与“轻微剐擦”的性质相吻合,是属于社会大众认可的赔偿金额。



可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因为这起交通事故受损的车辆是普通车辆的百倍的价格,虽轻微交通事故却是巨额赔偿。这就超出了大众认可的赔偿金额,是道路行驶中普通大众所无法承受的必然误差。让一个人仅仅因为一起轻微交通事故而要搭上一个家庭卖房卖车卖首饰并一辈子挣钱赔偿,这就不是“常理”能够接受。



从法律上来说,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公民可以在法律框架内自由地在道路上驾车行驶。而这些法律也不能杜绝驾驶人的误差,所以,对于酒后驾车,对于恶意撞击,对于超载,都有严厉的惩罚措施,同时,对于车辆的安全性能,也都要固定的检验检测。正因为误差所产生的事故基本上都是轻微事故,便未见得因为误差而判高刑甚至枪决事件。



但这起事故的明显原因是因为被撞车辆异乎寻常的昂贵给朱小姐带来了他人所没有遭遇的噩梦,为了减少,甚至杜绝这种因为个别人的原因而给大多数人造成的可能的噩梦,有必要立法而加以防范。比如:可以用法律的形式,规定这类昂贵的车辆加强保护,车身增加防剐措施,从而在轻微剐擦时,仅仅是价格一般的防护物的损坏,普通大众有能力赔偿;还可以在车辆明显位置张贴足够清晰的提示,告之他人车辆昂贵,操持更远的距离,尽量避免碰撞;还有,就是划定个别道路给这些昂贵者使用,类似平民区、大众区这类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避免进入而造成意外。



法律上的这些措施看似没有任何的可能性,或者是无稽之谈,但它能够保护这个社会的普通大众,而普通大众是占这个社会的绝大多数。让普通大众免于恐惧,也是法律的义务。



当“常理”与“法律”都没有先例,朱小姐只能接受人生的不幸,或者期望劳斯莱斯车主的大恩大德,给予免除部分的赔偿。但愿这种不是悲剧的悲剧能够引起重视,让社会的正常生活没有“意外”的灾难。



201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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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么河蟹的社会啊,连准小资都活得战战兢兢:o

感谢有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2-7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赔不起啊。
发表于 2012-2-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有车的好处!!!!!!!!!!!!!!!!!!!!!!!!!!!!!!!!!!!!!!!!!!!!!!!!!!!!!!!!!!!!!!!!!!!!!!!!!!!!!!!!!!!!!

发表于 2012-2-7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2-7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赔得起个毛线。如果我擦了劳斯菜斯,我肯定要连夜搬家跑了。

发表于 2012-2-7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命赔进去,也赔不起啊。

发表于 2012-2-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赔又爪子嘛?谁叫他买1200万的车显摆,最多把雅阁车抵给他。把别人逼急了活不下去了和他拼命,看他要钱还是要命?

发表于 2012-2-7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图片,个人觉得觉得为什么要换轮毂呢?必须要换吗?

发表于 2012-2-7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2-7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朱小姐是全责,不是主要责任。朱小姐转弯车,劳斯莱斯是直行。
平时不注意遵守道法,久走夜路,终于遇到了劳斯莱斯。朱小姐只是运气不好而已,要是撞的是人喃?人的价值是多少?我觉得也应该标价1200万,以后开车的就守规矩了。

发表于 2012-2-7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P:@:@:@:@:@

发表于 2012-2-7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朱小姐转弯车不让直行的劳斯莱斯,全责,不是主要责任。平时横冲直撞,不遵守道法,久走夜路,遇到劳斯莱斯。抛开仇富的因素,如果朱小姐撞到的是人喃?人应该标价多少?我觉得也应该1200万,那样,开车的就老实多了。

发表于 2012-2-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叫你不遵守交通法规,这下受到报应啦

发表于 2012-2-7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轮毂没坏换什么轮毂...大不了刮点灰喷点漆
真要200万,,只有和他拼命了

发表于 2012-2-7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注意一下,就会发现公路上就常常有这么一种现象:那些开好车的都比较霸道,该避让的,他不让,仿佛他认定你不敢去闯他,即便出了事,是他的责任也无妨,他有钱,因而他对一切都漠视,钱嘛就是纸,他有的是。该赔你的他会一分不少。而一些开丕车子的,靠省吃俭用买一辆车的普通百姓就不同了,他只会忍气吞声,惹不起躲得起,他认为是比较好的办法。确实躲不过了,那就只有认倒霉或设法在解决过程中寻生机。当然,能完善法律更是好事。然而,当下的社会穷人和富人的差距和鸿沟已是随处可见,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维护与争夺也愈演愈烈。社会永远是不可能完美的,各自都现实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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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名贵车要像躲避温神一样。

发表于 2012-2-7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路小心啊,你的衣服擦了一下“劳斯莱斯”也要赔好几万的:lol:lol:lol

发表于 2012-2-7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悲剧。所以走在路上,以后看到这车,有多远离多远比较好。                                             

发表于 2012-2-7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瞎扯,根本不可能陪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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