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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赤脚仙

个别单位想钱是这样干的,单行道上,划停车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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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3-2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什么停车公司的能量很大啊,所有的街道都成了它收钱的道道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3-9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抵制不合理做法,停车声收费无可后非,随便在街上划个框收费,太不象样了!!

发表于 2012-3-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
     我们买房都交了最少百分之三十的公摊面积费(交100平米的房款,只能买到不到70平米的房。都会少三十多平米)。依据物权法73和74条规定,如一楼出租,地面停车,大堂、电梯间、院内广告经营等共有物业经营费都是属于业主们的。政府把我们权益交给什么停车收费公司,是不合法的。

发表于 2012-3-2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贴是美德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4-13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是怎么的啦?费解

发表于 2012-4-13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企勾结的又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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