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水务局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于禁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电、毒、炸”鱼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月1日至4月30日为天然水域禁渔期,禁止捕捞作业、水禽放养、扎巢取卵等,禁止销售、收购捕捞的渔获物,严禁“电、毒、炸”鱼。
二、凡从事“电、毒、炸”鱼活动的,必须于2012年3月1日前到当地渔政管理部门登记,主动交出所持爆炸物、有毒物及电捕鱼工具。逾期不登记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从严处理。
三、对从事“电、毒、炸”鱼的,渔政管理部门将本着从严从重处罚的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处罚,在册渔民取消一切政策性补贴;达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立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阻挠渔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