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干建玲喊冤。我是新场镇卫生院的一名职工,看了卫生院的回复,令我实在为干建玲叫不平。据我所知,干建玲是一位性格温柔、热情大方、乐于助人的好职工。医院说她态度不好,跟病人发生口角一事,完全是编造。那天根本就没有职工跟病人发生过口角和争吵的事情,而且这十多年来意见簿上也从来没有病人投诉过干建玲。其次说干建玲向医院的承诺,三年内拿到资格证书一事,据我所知,干建玲对工作一贯热情,而且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所谓承诺拿到资格证书,只不过是干建玲对自己的业务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而已。试问如果马院长也有这种要求,三年内当上卫生局局长,那么如果三年内没有当上卫生局局长,是否就要卷起被子走人?请问卫生局的各位领导,难道一个有着对自己业务高标准要求的职工有错吗?其三医院解聘干建玲当天,就马院长一句话,根本就没有问过全院职工和工会主席,之前也没有找过干建玲谈话,又何来的换工种一事之说,无非是马院长耍威风给全院职工看而已,何况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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