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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维权也该有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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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8 00:29 | |阅读模式

    日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省旅游局已制定出《四川省旅游条例(草案)》(代拟稿)。《草案》分为8个章节216条规定,长达67页。如果《草案》获得通过,这将在全国首开先河,成为全面、系统、针对性最强的旅游地方性法规。

  草案融合了两大条例

  据介绍,《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自20037月修改后,仅剩33条条款,内容空洞且条款大为减少,结构显得凌乱,缺乏严密性和科学性。《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普遍反映内容不全面,使旅游经营者和旅游监督管理者均感觉缺乏具体的实体性、程序性规定。而《草案》有效地改进了这些不足。

  省政府法制办立法处负责人介绍,《四川省旅游条例》一经出台,《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将废止。

  首次提出旅游者义务

  《草案》囊括了旅游的“吃、住、行、娱、购、游”六大要素。旅游者的权利义务也在《草案》中有了明确规定,除了享受湖光山色,旅游者维权也有了“度”的要求。

  根据《草案》,旅游者旅行中可以全面维权。对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资质证件和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充分知悉权。旅游经营者及其服务的内容、方式,旅游者也可自主选择。与此同时,对旅游经营者给予的强制交易,旅游者有权拒绝。

  《草案》也规定:当纠纷发生时,旅游者应当合理维权,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但不能强行滞留交通工具或经营场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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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6 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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