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们完全可以放心大胆地贪,绝对安全
此贪污范围只局限于改制、改组的转让出售企事业单位。贪污时间局限于改制前改制过程中。贪污人员局限于企事业单位的中高层干部及主管局干部。贪污资产为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国有集体资产,包括所有能操控的资金及其贷款、救济款、上缴利税、下岗职工生活费、职工社会保险费、员工福利安置费等,贪官完全可以趁此机会放心大胆地大捞一把,绝对安全。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许?
贪污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一定要讲究策略,注重程序。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贪污个几十万几千万,可按照具体条件及胃口掌握。必须要掌握好职位高低,权力大小的贪污原则,可以贪到下属职工民愤极大,群体上访,多方告状,甚至于罢工闹事,阻塞交通让公交車改道。这时的职工有理变无理已经开始违法,政府和公安局都可以替你撑腰。
尽管你贪污,但只是隐形的,自己才心知肚明,那怕别人说你心尖尖都黑透了,也只是说说骂骂而己。贪污手段高明一点,职工群众抓不到把柄,没有真凭实据也无可奈何。就连中纪委厂务公开文件,你不执行也不过空话一句,资产账目财务审计,有权可以随意更改,职工看得懂么?看得懂不给你看,难道将财务科撬了不成!
贪污手段中最重要的原则是贪得有水平,不要吃独食。那怕喝了职工的人血,将职工的肉熬成了一锅汤,切记要给主管局主要领导送上一大盆。让他们沾上腥气,臭味相杸了才能同流合污。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就是这个道理。为了更多更安全地贪,用改制企业职工的血肉织成一张保护网。现实生活中不少的贪官做得相当不错,这张无形的网,对上隔离上级政府对下隔离职工,对贪污会起到极好的保护作用。作用就在于主管局也是政府中一级机构,利益连在了一起,万一有个风吹草动,也有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上级的调查,下级的举报投诉,都得通过主管局,主管局的贪官为你高举挡箭牌多好。
贪污手段中极重要的原则是领会政策精神。在当今一些官员中,对企业“改制”二字,视为洪水猛兽,好像提起“改制”二字就像做了亏心事见不得人似的。一些官员自己并未做贼,但一听“改制”二字避之由恐不及,究其原因是想保住来之不易的乌纱,敢过问企业改制吗?企业改制是祸还是福,也许理解是因人而异了,下岗工人、贪官污吏、政府官员都会有不同的看法。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下岗失业工人认为是祸,因为失业。贪官认为是福,因为有机可乘。在不规范的企业改制中,谁也不可否认,大量的国有资金流失,大量的职工利益遭受贪官污吏的严重侵害。從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政府是阵痛,下岗失业是长痛,贪官痛了么?由于贪官贪得太狂,导致长痛的反抗,阵痛大呼,社会要稳定!开始寻求平衡的支点。虽然贪风已弱,但痛疚难治。
企事业单位“改制”到底是什么?看这些理解,律师说:通知过不接改制单位的争议案。人事争议仲裁说:撤诉吧!别浪费钱了,仲裁庭上不准提“改制”你要仲裁我就驳回。劳动争议仲裁说:审理查明经市xxx局委批准的改制,驳回。法官说:没有先例,不能立案。行政监察说:是“改制”单位的事,我们解决不了。纪检委说:改制中的事,太多了!
解决不了,是因为审批企事业“改制”或“改制脱构”的政府职能部门为单位主管局、市经委、财政局、国土局、劳动局、人事局、国资办、体改办、编制办等。下级能解决纠正“改制”单位的贪污及损害职工利益么?按行政隶属关系是服从,有一条与民法相反的规则,没有授权就是禁止的。行政监察人微言轻“解决不了”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贪官也不过损害了职工群众利益而已,众多的审批大员错了都是正确的,因为没有一个审批大员会说一声,我错了!这些行为,是不作为,但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又能管得了吗?所以,企事业改制中的违法是不能纠正的,贪是不能反的。
看这些理解说法,都像是怕。谁能理解 “改制”这高深莫测的含义呢?一位测字先生解释“改”为“变”制约用刀,意即用权力强力变为已有。贪和自卖自买即权力所为。鉴之于上,贪官们完全可以放心大胆地贪。官员敢作为么?民能告官么?贪官能不安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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