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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看工商银行是怎么坑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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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存单变保单  工商银行坑害储户
                                                                         群众反映
   2010年7月6日,苍溪县居民任晓琼带着2万元人民币来到位于红军路339号的中国工商银行苍溪支行储蓄大厅,准备将钱存入该行,该银行“理财员”朱开慧向任女士介绍道:本行有一种“理财产品”是高利息,零风险,同时还送一份保险,年终有“分红”,并承诺随时可以全额取出,在朱某热情服务下,任女士办理了该行的“理财产品”业务。
2011年6月20日,任女士前往中国工商银行苍溪支行储蓄窗口取钱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任女士只能取1.2万元,其余8千元是保险。此时,任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银行欺骗,后多次找该行协商无果。
                                                                        记者调查
2012年1月9日,记者来到位于苍溪县红军路的中国工商银行苍溪支行展开暗访。
当记者进入中国工商银行苍溪支行的营业大厅时,身着银行制服,胸戴银行工作牌的“客服经理”朱开慧便向记者搭讪,得知记者是存钱,便向记者推荐该银行的“银保产品”,并称该产品只有在银行才能买到,零风险、有分红、高利息、还送一份保险,并向记者承诺随时可以取钱。
记者问道:“你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还是保险公司人员?”
朱开慧回答:“我是‘银保部’的工作人员,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都在银行上班。”
随后,记者来到了该行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杨才良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向杨主任出示了《新闻记者证》和介绍信,并反映了相关情况。
杨:“我们银行开展保险业务是经相关部门批准的。”
杨:“保单上有投保人的签字,证明投保人是自愿的。”
但记者在保单上并未发现有投保人任晓琼的签字。
当记者要求查看相关批文时,杨称:“我们不接受采访,要采访,必须征得上级银行的同意。以此拒绝提供‘批文’。”
记者:“朱开慧到底是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
杨:“她不是我们银行的,她是保险公司派驻银行的保险业务员。”
记者:“既然朱开慧不是你们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什么穿的是你们银行的服装?为什么胸前佩戴的是你们银行的工作牌?”
杨:“谁说的穿我们银行工作服,戴我们银行工作牌就一定是我们银行的人,你穿的是江泽民的制服你就是江泽民么?”
                                                  牛B行长拒绝记者采访    不接受县委宣传部的领导
为了客观公正地反映事实真相,在与当地县委宣传部衔接后,中国工商银行苍溪支行行长甘元勇称他出差在外现正回苍溪的路上,让记者次日到银行采访。
次日,当记者来到银行却见甘行长办公室大门紧闭,随后记者又再次拨通甘行长电话,向甘行长反馈了在采访中了解到的情况,并请求接受记者采访。
甘行长:“我们银行有规定,必须征得上级行的同意。”
记者:“我们已和县委宣传部衔接了采访。”
甘行长:“我们只接受上级行的领导,不接受县委宣传部的领导!我们是上市公司!”
                                                                    相关部门认定银行违规
     随后,记者来到了中国人民银行苍溪支行,相关领导听完记者的反映、查验完相关证据后表示:中国工商银行苍溪支行的做法实属违规行为,类似违规行为在该行屡次发生,但“人行” 只是一个业务指导单位,没有处罚权。
    1月11日,记者来到了四川省“银监局”, 就“银行是否允许保险公司设立保险销售网点?保险业务是否属银行理财产品范筹等问题咨询采访了该局政策法规处相关人士。
相关人士做出了如下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国家银监会、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应当遵循严格的审批备案制度。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不得误导销售、错误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套用“本金”、“利息”、“ 存入”等概念,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相关人士还指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对储户进行欺骗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受害储户任晓琼电话:1398128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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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养了一群白眼狼

发表于 2012-2-17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百度搜搜工商银行坑爹的事太多了!

发表于 2012-2-18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不好怎么说呀

发表于 2012-2-1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坑害老百姓的唔知

发表于 2012-2-18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银行应更名为“坑爹”淫行

发表于 2012-2-19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愤怒

发表于 2012-2-20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12-2-21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发表于 2012-2-22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拿米椒走人

发表于 2012-2-22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去银行存钱的人们都得小心了,小心被貌似银行的大厅经理的人给忽悠了。好像每次去银行排队办理业务都有这样的人忽悠你办理理财产品。

发表于 2012-2-23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去银行存钱的人们都得小心了,小心被貌似银行的大厅经理的人给忽悠了。好像每次去银行排队办理业务都有这样的人忽悠你办理理财产品。

发表于 2012-2-23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时工行的,别吓我

发表于 2012-2-23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发表于 2012-2-25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去工商淫行存钱,饿死那帮贱人!

发表于 2012-2-27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土匪”县长秦彪


动用特警

胁迫将一个公司拍卖获得股权转让另一家公司


我是四川仁寿县法律工作者陈光海,在此消息公开发表时,我已经被仁寿县公安国保抓来关在“秦城监狱”(人们对无法无天的仁寿县“土匪”县长秦彪辖下仁寿看守所的俗称)48小时。

所有了解情况的人都知道,我本身就是法律工作者,知法;我更是安份守纪的公民,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记录。这次被抓,就是因为没有完成仁寿县长秦彪交待的任务,没有做好工作,将我代理的仁寿府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依法参加公开拍卖获得的原四川金顶集团持有的仁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按秦县长要求转让给他支持的仁寿明阳水泥有限公司。天啊,这我办得到吗?凡是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不说我这个代理人无权、无法干涉,就是政府、司法机关也无权干涉。否则,国家《宪法》和法律关于保护私人合法财产权的规定不是儿戏,整个国家不是乱套了。可是,在仁寿县,一个小小的县长就可以胆大妄为,无法无天,并且大言不惭地宣称:抓错了政府司法赔偿就是,政府赔得起,反正是集体承担责任。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较早的上市公司,上市代码为600678。这些年来,因种种原因几经折腾,金顶公司出现严重亏损,不仅被打入ST,而且面临上市摘牌。为了扭亏保牌,在四川省政府支持下,公司所在地的乐山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将金顶公司持有的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出去。人民水泥公司情况是,经中威正信北京公司评估,截止2011年9月23日,公司总资产27604.32万元,总负债43526.80万元,净资产-15922.48万元,资产负债率157.68%;在总资产中,还有约7000万元“无形资产”,属于当时金顶公司收购该司时转让方溢价虚增资产。

面对这个沉重的包袱,金顶公司采取“割瘤救母”举措是可以理解的。而事实上,早在2010年3月,金顶公司就以委托加工、承债偿租方式,将人民公司全部资产委托给了仁寿县明阳水泥有限公司经营。双方约定:明阳公司承接人民水泥债务1.62亿元,每年含代付款偿债额约3000万元,抵完为止。在股权转让中,金顶公司首先想到现在的委托加工方明阳公司,多次做工作,希望该司以1元对象征性价格收购,该司坚决不肯,并出具书面承诺。金顶公司没法,采取了公开拍卖方式,并在《金融投资报》、《三江都市报》刊登拍卖公告,公开拍卖条件。其中,考虑到委托加工期还有4年,特别约定购买方必须继续履行金顶公司与明阳公司已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2011年12月1日,乐山市拍卖公司按照拍卖公告约定,在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四川金顶集团持有的仁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了公开拍卖,由于标的净资产为负,起拍价溢价为1元。参与竞买的两家公司经过激烈竞争,最终仁寿府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以10万元获得该股权,在按时缴付转让款后,乐山市拍卖公司向府兴公司签发了确认书。按理说,事情该圆满结束了,可是没想到,这么一宗依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纯属企业行为的股权交易,却半路杀出个程咬金,遭到以县长秦彪为首仁寿县一系列“土匪”般的拦路打劫:

首先是违法查封股权。在秦彪指使下,仁寿县法院伪造我的申请,以我此前曾代理的一个涉及人民水泥债务官司名义,查封了转让股权。事情败露后,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直接干预和严令批评下,才解封。

接着是阻止股权过户。仁寿县工商局于2011年12日20日正式受理府兴公司股权过户申请,并出具了“申报材料齐全”的受理函。正常情况下,最多1-2天即可过户,法定时间不得超过15天。可是,在秦彪指使下,县工商局至今已两个多月不办过户手续,并且公开说,我们也知道没有道理,是违法的。但县长不让办,且由县政府承担责任,我们也没法。

然后是抓购买方股东。在秦彪指使下,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先是找府兴公司两位股东威胁说,你们这是扰乱经济秩序,是犯罪的。由于两位股东是受投资人之托注册的,国保发现两名注册股东并非真正投资人后,以为发现了问题。可是,当我提供了真正投资人委托协议后,他们无语了。何况,即使我不提供,无论显名委托,还是隐名委托,并不影响注册的合法性。他们又动用七、八位特警和公安,把另一位股东抓来审。抓人时特警手头晃动了一下犯罪嫌疑人拘留证,当人事要求收下拘留证作为他们滥用职权违法犯罪证据时,他们又紧张地赶紧收了回去,再不敢出示。审查七、八个小时,一切合法,公安才不得不把人放了。在仁寿,秦标就这样肆无忌惮,想抓谁就抓谁。

最后是抓我---购买方法律事务代理人。

2012年2月21日上午10:00时,仁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几位警察突然来到我办公室,称要带我到公安局协助调查。我去了,把我受委托代理的府兴公司从注册到参与人民水泥股权竞买一切问题说得清清楚楚。实在找不到抓我的理由,本来,当天上午12时前我就该回家了,可是,公安国保负责人谢文华说,不忙,我们得请示县政府领导,实际就是秦彪。谢请示后又说,领导说你还不能走,还有事要办。很快,县经信局副局长韩志超、县工商局注册科长杜晧和明阳公司老板黄世光来了。此时,终于图穷匕首见。谢文华直言不讳地对我说,今天你必须配合,把你代理的府兴公司拍卖获得的人民水泥100%的股权转让给明阳公司。你考虑下,今天就可以抓你,送你到看守所,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我们把工商部门的人叫来了,转让合同已代写好,你签个字,府兴公司盖个章,我们马上把拍卖股权过户给府兴公司,再由府兴公司过户给明阳公司。我回答,我只是代理人,这不属于我代理范围,签字也没用啊;再说,府兴公司印章也不在我处,不盖章也无效,不信你问杜晧科长。杜晧科长马上补充,是的,不盖章肯定不行。就这样,一直僵持到下午6点。他们见实在没法,才对我说,那给你一天时间,你明天去乐山和成都,找金顶公司资产管理人和府兴公司做工作,把公章拿回来,把府兴公司拍卖获得的人民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明阳公司手续办了。你已收取的代理费也必须在明天缴回。否则,我们就抓你,送你去坐牢。你要明白,这个案子,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的,要一抓到底。整错了国家赔偿就是,由县委县政府集体承担责任。

至此,我终于彻底明白:

在秦标当县长的仁寿,一切法律都等于零。这里的地盘就是秦家寨,这里的天下就是秦天下,这里的公安国保就是秦氏保镖和打手,这里的监狱就是秦城监狱,这里的工商、经信等部门就是秦标的私家大厨,秦标想吃什么菜他们就给他炒什么菜。在仁寿,秦彪的话就是法。反正整错了政府赔就是了,仁寿县政府一年近10亿的财政支出,足够赔乱抓10万个人。

最后,还有几点要说明:

一,关于收购方实力问题。这是秦彪挂在口头的堂皇理由。其实,稍微懂点法的人都会明白,收购本身,与实力无关,只要符合拍卖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依法参与竞买,能够按时足额支付竞买金,都是合法的。再有实力的收购方,即使李嘉诚,也不可能拿钱还一个企业的旧债,只能拿钱发展。再说,现在的收购股东,有港资背景,当企业整理完成,具备发展条件时,完全有能力注资发展。

二,关于企业当前稳定问题

政府担心企业稳定完全可以理解,企业也有维稳责任。但是,人民水泥原委托加工合同继续有效,还有近四年才到期,一切照常运行。按照委托加工合同,企业生产、职工工资、稳定等,概由明阳公司负责,即使现在市场不好,据知,现在实际熟料生产为2500-3000吨/日,吨赚20多元,日赚50000-60000元,年赚2000万元左右,拿出1000-1500万元打点债权人,稳住情绪,是完全可能的。秦彪为什么不找巨额偷税且侵占债权人利益的明阳公司,反而找依法守规的府兴公司呢?

三,关于秦标的一系列反常之举

之一:秦彪为什么如此公开违法。仁寿县政府为什么如此明目张胆违法,在理屈词穷之下,仍然肆无忌惮地说整错了赔偿就是,集体承担责任。

之二:仁寿县政府为什么如此不作为和乱作为。府兴公司和明阳公司,都是仁寿县的企业,秦彪为什么如此嚣张地公开违法地站在一家的立场整另一家,甚至不惜调动特警公安国保(一般涉及国家安全才动用),土匪般将一家公司依法拍卖获得的股权,强行卖给另一家,且价格应由对方说了算,过去土匪打劫还带上刀枪,冒杀头坐牢危险,秦彪却敢动用公权整受害人。明阳公司原本对这个股权1元都坚决不要的,为什么秦彪介入支持后就志在必得。这除了秦彪给明阳公司有利益勾结,还有什么可解释的呢?

之三:府兴公司的合法性问题。府兴公司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所有股东自然人身份真实明白,按时足额到位了股本金,显名委托或隐名委托,都不影响其股东合法主体资格;工商部门在公司注册登记时做了严格的材料审核,并颁发了正式营业执照,如果有错,工商部门首先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赔偿责任。如果府兴公司合法性受质疑,影响的是金顶公司在人民水泥股权拍卖的有效性,如股权拍卖就无效,当重新拍卖,而不存在由府兴公司转让给明阳公司就合法有效了的荒唐说法。换句话说,并不是像仁寿国保受秦彪旨意所说,只要府兴公司同意将股权转让给明阳公司,自身就合法了;不同意转让,自身就不合法了。

各位朋友,作为一名已50多岁的法律工作者,干了一辈子法律,我不明白什么是法律,但我非常明白:今天就是秦彪抓我的大限。为了让世人知道秦彪当政的仁寿县的黑暗,知道仁寿县有个无法无天的“土匪”县长秦彪,知道事件真相,我在被抓前赶写了这个材料,短信委托煤体朋友在我24小时内未获释时向媒体发布。我坚信我们的党是为人民的,坚信中国是法制社会,坚信正义终究会战胜邪恶,并誓与秦彪斗法到底!


附:1,乐山市政府就金顶公司在人民水泥股权拍卖给四川省政府的汇报

2,府兴公司就有关问题给仁寿县政府的报告

3,可采访单位:乐山巿政府;乐山市经信委;金顶公司;四川省高级法院;眉山巿中级法院;仁寿县经信局;仁寿县工商局等。




                     仁寿县法律工作者  陈光海

                     电话:13990317101

                         2012年2月23日8时









               仁寿府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关于与明阳公司洽谈有关情况的报告


仁寿县人民政府:

按照贵府领导要求,我司委托代理人与仁寿县明阳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明阳公司)代表,就我司收购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下称人民公司)后,该司发展稳定等进行了反复洽谈。洽谈中,对一些问题达成了共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司收购股权尚未过户,导致我方在洽谈中处于不利地位,影响明阳公司诚意,导致该司有违常理,漫天要价,最终谈判未果。为了分清责任,依法维护我司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司对人民公司发展稳定的方案

在收购该司股权时,我司就提出了整套方案;收购成功后,根据仁寿县政府与明阳公司尽量达成一致的要求,又提出了新方案。目前为止,我司共提出了三套方案:

方案一:破产重组。人民公司总资产约2.7亿元,扣除原金顶收购时溢价虚增7000余万元,实际有效资产不足2亿元;负债4.4亿元,资产负债率约220%,破产重组是拯救该司的最佳方案,也是我们的首选方案。进入破产程序后有两条路可选择:一是破产重整。这是震动小、损失小,可平稳过渡的最佳方案。二是破产清算。在破产重整不成功的情况下,选择破产清算。

方案二:维持发展。就是不因人民公司100%股权转让,而影响原股东与明阳公司的合作。这是人民公司股权转让时的前置条件,我司参与竞拍时予以承诺了的,我们将恪守承诺。在收购成功,按照县政府要求与明阳公司洽谈时,考虑到市场实际及为了支持县政府的工作,我们还提出,在锁定产量、价格、成本的基础上,以保证明阳公司不亏为前提,可适当延长原合同确定的委托加工期限。这是富有诚意的表现。

方案三:完善合作。就是以原人民公司与明阳公司的合作为基础,结合目前实际,重新签订租赁合作协议。基本原则是:府兴公司作为人民公司的代表,与明阳公司洽谈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生效,原委托加工合同即行终止;年税后租金1200万元,其中清偿明阳公司已承接人民公司债务1000万元,人民公司未租赁资产维护及占用土地租金、协调外部环境和协助债权债务处置等200万元;租期暂订10年,实际租期以明阳公司不亏为前提还可延长。原人民公司移交给明阳公司的成品、半成品、配件等,所有权归人民公司,由人民公司处置后,用于解决本司股权变更中有关遗留问题。

从以上三个方案看,我司是认真对待和落实县政府指示,富有诚意的,也是仁至义尽的,洽谈未成功责任完全不在我方。

二、我司的基本立场

   我司因公开竞拍,获得原金顶公司在人民公司100%股权,是人民公司唯一合法的股东。任何时候,我们都将依法维护作为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追索一切损害我司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三、我们的态度

(一)依法过户股权。府兴公司竞拍获得的原金顶在人民公司100%的产权,法律手续齐备,合法有效。我们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办理过户手续,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保持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维护股东权益。我们将依法行使包括企业法人财产权、股东投资收益权、申请破产保护权、维护公司债权人权利在内的一切权利主张。

(三)依法监督。鉴于在我司与明阳公司达成新的协议以前,原人民公司与明阳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仍然合法有效,我们将配合政府代表股东方,与原合同甲方一道,行使对公司财产安全保护、明阳公司承接债务清偿、按原合同约定的明阳公司每年应当承担的抵债义务的履行等权利。如明阳公司诚信履约,我们将在委托加工期满按时收回人民水泥,不再作任何延期;如明阳公司有违反,我们将随时与原股东金顶公司一道,联合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人民公司实行破产保护。

特此报告,并真诚感谢县政府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同时,再次恳求县政府站在公正立场,敦促明阳公司拿出诚意,本着对企业稳定发展负责,对债权人负责的精神,合法合情合理化解分歧,达成一致,融合各方积极因素求发展。

                        2012年2月12日

发表于 2012-2-29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到银行存款,工作人员见到你就叫你买什么保险、什么理财或办信用卡,唉,简直受不了。
发表于 2012-2-29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2-29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我没有用工行的,不过我公司给我办的卡就是工行的,一个月的短信费就要6块钱

发表于 2012-3-2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人!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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