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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总不来电

===致麻辣社区南充论坛网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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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哥还是不容易哈

发表于 2012-2-18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帖长篇大论滴致麻坛网友的一封信,道尽斑竹滴各种辛酸与委屈,又对论坛最近滴热点给予中庸之道滴回复,说实话,俺看老都感动,各位可以消停老哈;P

发表于 2012-2-18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电版,抵制莽版:lol

发表于 2012-2-1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滴第二个回复呢?
可怜俺打老半天字,居然木有显示:dizzy:

发表于 2012-2-18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最近有点乱,你方唱罢我登场,几个热点,聚集老人气,却也引来谩骂与人生攻击,让所有热爱论坛的坛坛罐罐都心凉。今日电版一贴长篇大论的信,道尽斑竹滴各种辛酸与无奈,也对近日论坛热点做老中庸之道滴回复,说实话,俺看老电版滴“信”都感动老,大家可以消停老哈。

发表于 2012-2-18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做人难,
做版主比做人还难,做一个不来电的版主更是难上加难:lol

发表于 2012-2-18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蝌蝌 发表于 2012-2-18 23: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来,做人难,
做版主比做人还难,做一个不来电的版主更是难上加难

;P;P

发表于 2012-2-18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八路君 发表于 2012-2-18 22: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只说一点:现在整个社会,包括这个论坛,都整成了欺软怕硬,爱哭的娃儿有奶吃的局面。

身正《包括公平、公正》,才不怕影斜。



否则,蛇鼠一窝,再多的遗憾、道歉也等于零!
发表于 2012-2-18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开了总不来电,坛将不坛:'(

发表于 2012-2-18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sleepy::shutup:
发表于 2012-2-18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的老讲老*作为版主还算可以,

发表于 2012-2-18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2-2-19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2-19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

发表于 2012-2-19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论坛,听口令:立~~~~~~~~正~~~~~~~~~~~~!解散~~~~~~~~~~~~~~!

发表于 2012-2-19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少来和稀泥!
举的几个例子是要给哪个遮羞!!
专用酒的辟谣和法院的绯闻能类推出“吃喝耍”的年会也具有同样的合理性?
国家每年开会多、会费多,能证明年会费用的正当性?
简直放P!!!
发表于 2012-2-19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事没搞明白  某网友被拘5天 是因何事大家都知道
中院绯闻的帖主 为什么没被拘?貌似这种诬陷带给当事人及其单位的伤害更大些吧
这样的都不拘 说明了神马呢?帖子被删除 难道也是应帖主的要求?

发表于 2012-2-19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bbb.jpg
有什么好吵的,不就开个会嘛,一个半钟头哟

发表于 2012-2-19 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真话遭雷劈 发表于 2012-2-19 01: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一事没搞明白  某网友被拘5天 是因何事大家都知道
中院绯闻的帖主 为什么没被拘?貌似这种诬陷带给当事人 ...

假设当事人报案和没报案,你觉得呢?然后你可以百度下诽谤罪的定义和受理原则。
发表于 2012-2-19 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肥猫爪爪 发表于 2012-2-19 01: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假设当事人报案和没报案,你觉得呢?然后你可以百度下诽谤罪的定义和受理原则。

你想表述的就是 我们D的官员  有着伟大的胸肌 不在乎人家诽谤污蔑嘛 也不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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