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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不二杯子

[群众呼声] 请政府不要给我们冠以“刁民”的帽子-----关于明大王府拆迁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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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看看《拆迁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不合法的到人民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12-2-23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别人说拆迁就拆迁,不愿意就是钉子户,自己的东西不卖都还不行。请问自己挣一辈子有什么是属于自己的????

发表于 2012-2-23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卖都是公平交易,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才能交易,为什么房子只有政府说拆迁就拆迁。老百姓对赔偿不满意不拆都不行,这是还是公平吗?还说只给5天时间,谈不成就、、、、,这不就是恐吓和胁迫拆迁吗?这也违背了拆迁法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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