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2005年退伍的老兵,同时也有着8年的党龄了。我的父亲于2011年11月患肝癌去世。在这之前已经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现在留下我的母亲和我两个一岁多的儿子在镇上做点小生意维持着这个家,我的妻子身体虚弱和我们全家共同努力着。但是好景不长,就是接下来所发生的事,彻底的扰乱了我家中的正常生活。更加雪上加霜的是,我无处诉说,无人理睬。让我为自己是一名党员感到蒙羞。
事情的经过:
我的父亲于2006年11月5日与我的相邻户卿明军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并履行完毕,可没想到,卿明军于2012年12月9日为便于能将其楼上房屋出租,公然违约,擅自将于我家共墙拆除,砸毁公用木门,强占巷道。致使我家及我的家人安全毫无保障,于是我便报警,当地民警来到现场,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并没有制止他的违法行为,反而让我自己采取措施,因此卿明军更加嚣张。于2011年12月25日卿明军之妻甚小华手持斧头冲进我家中,将洗衣台砸毁,无人敢上前制止,我便再次报警,同样于事无补,这一次有一次的损坏私有及共有财产,直接导致我及我的家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可气的是从此我家白天黑夜都没法关门。小孩害怕,老母亲不敢睡觉。我于是到县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回答是一定会给你处理好。可是回到家中才听人说人家关系是县公安局副局长,大哥是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幺爸是镇人大副主席,父亲是退休老干部。就这样门白天黑夜的一直对所有过路的人敞着。我们全家也在惊慌和害怕中度过着。就在2012年元月一日龙年的第一天,事情有了短暂的结尾,也是更可怕的开始。
元月一日早晨甚小华冲进家中砸毁我用来挡门的玻璃柜,将玻璃撒满道路,我只有求救,找来人民的警察,调解。这一天是漫长的一天,我的妻子为此住进了医院。我的两个儿子无人看管。此时我想起了我的党,我想到了我们的书记,刘书记。于是我给书记打了电话,不好书记休假了,全国都休假了。我彻底绝望了。没办法我相信我们共产党人会有原则的,我耗不起了,我的老婆在医院,我的儿子在等我,我的老妈妈还在等我。通过协调,我做出让步让出当初《房屋买卖协议》中的巷道使用权。对方对于违约并赔偿我家1500元作为我家补偿,我与卿明军达成协议。就此事告一结束。协议一式三份,我,派出所,他。各一份签字生效。我深深的呼了一口气。好景不长,时隔一月就在2012年2月初我被当地派出所,当地政府共同叫到派出所。其中政府代表是人大副主席。调解我们双方就协议不妥的地方。其主要内容是“调解协议中我让出公用巷道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给对方一家使用,对方所赔偿的1500元费用,要求我退还。”理由是巷道他办不到产权。我一听不对,又毁约了。难道在执法机关签订的协议也可以想毁约就毁约的吗?不对我拒绝再次调解。不欢而散。于2012年2月19日,再次挑衅开始,当着派出所付所长及广大群众的面对我妻子胸口就是一拳。就此我的妻子住进了医院。就在昨天派出所处理了这起治安事件,对肇事者处于200元罚款。难道当着警察的面动拳肇事情节就如此吗?难道像我这样的弱势就注定没地方说理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