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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跟党走

2012年广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额度比城镇居民医保待遇88600元还高出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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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必火,马上抢位!

发表于 2012-3-16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来逛逛啦!嘿嘿,你们都还好吧。

发表于 2012-3-16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留个联系方式呗,以后方便联系

发表于 2012-3-17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高兴认识你,我觉得咱们可以好好聊聊。。

发表于 2012-3-19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常来回来看看,不错!

发表于 2012-3-19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iness::loveliness:

发表于 2012-3-19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错了吧,新农合是6W。

2.建立住院统筹基金。用中央、省、市、区财政的专项补助资金和农民缴费减去门诊统筹基金后建立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农民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个人一个自然年度累计报销额不超过60000


http://61.139.59.170/zfxxgk/t.aspx?i=20111117155752-859247-00-000

发表于 2012-3-27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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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8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ichuan88 的帖子

没有搞错哈!从2012年3月1日起新农合每人每年住院报销额提至10万元,且将一级卫生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到80%

广安区:2012年新农合补偿比例再次提高
【发稿时间:2012-2-26 19:04:54】 【稿件来源:广安在线】 【新闻热线:0826-2509877】
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力度,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实际困难,广安区继续加大投入,对新农合做了新的调整。在原来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补偿比例达到80%的基础上,将区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由65%调整为70%,区中医院为中医特色医院补偿比例由70%调整为75%,起付线由下降了100元。除此之外,全年累计个人住院补偿金额不超过6万元调整为10万元。同时,对患白血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特殊疾病实行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行补偿比例上浮5%。此次调整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了解,2012年度该区的参合农民90.26万人,参合比例为96%,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每人每年为240元。新农合报销比例不断提高,让农民生病有了更坚强的保障。(王丽娜)  


发表于 2012-4-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帖留名 MARK慢慢看

发表于 2012-4-8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就要这个样子,农村的人收入比城市的少那么多,城市的基础设施农民们享受到什么了呢,还不是主要是城市的市民在享受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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