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用于祭祀的酒,却当饮用酒卖。阆中市一个镇上的一家店老板彭某某的这种行为被人察觉后,遭到投诉。从阆中市消委获悉,本想多搞几个钱的当事老板为此当了赔匠。 赵兴明是该镇的村民,平时喜欢喝酒。2月19日上午,他来到该镇集市上买酒,在一家食杂店里,他见有某品牌的白酒买,于是问明价格后,一次性选购了7瓶。
拿回家当晚,赵兴明弄了点下酒菜,开了一瓶酒。当半杯酒下肚后,他总感觉口感不对:这酒咋喝起没多少酒味?他以为自己舌头出了问题,再倒了一杯认真品尝,结果味道还是如此。次日一早,他打电话向阆中市消委投诉。
接到赵兴明的投诉后,阆中市消委指定下属单位河溪消协分会受理此事。据赵兴明反映,这几瓶酒他以每瓶68元的价格购得,共花去酒钱476元。该分会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赵兴明提供的样酒。只见该瓶装酒的酒瓶上贴有“四川某某造酒厂”出品的商标,除了标注其50度的字样外,还印有“恭喜发财 万事如意”祝福语。经嗅、尝,该酒无论如何都不像饮用白酒。
当天上午,酒老板彭某某被通知接受调查。调查中,彭某某承认此酒的酒精度有问题,酒也不是用来饮用的,而是用来祭祀的。经追问,此酒并非正规厂家生产,而系彭某某从一外地个体推销商手里购买的。执法人员对彭某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彭某某自觉理亏,最终接受调解:按双倍返还赵兴明购酒款,以及误工费48元。
2月26日中午,在工商部门的监督下,彭某某支付了赵兴明的酒钱和赔偿款,同时,就地销毁了购进的这批白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