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三措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提升效率,雁江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采取三项措施,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提高采购标准。随着我区经济总量的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原定15万元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更好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我区将货物类和服务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提高到了40万元。二是扩大采购范围。首次将各单位(部门)需求量小、但全区总量大的办公耗材等低值易耗品和车辆保险等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并对2012年区政府采购目录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切实做到了政府采购不留死角。三是严明采购纪律。必须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得执行无预算的政府采购;必须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必须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等有关政策和规定;必须加强对各单位(部门)、镇乡(街道办事处)集中采购行为的监控,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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