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琪瑜琼.

[群众呼声] ★★★一封举报信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17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P;P

 楼主| 发表于 2012-3-1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何照明 发表于 2012-3-17 01: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咬定青山不放松”,给力顶起来!公正司法的问题依然任重道远!悲剧!杯具!

  我会“咬定青山不放松”的,谢谢您能关注、支持本主题“给力顶起来”!:):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2-3-17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揭露这两个案子法院判决的主审法官枉法裁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荒谬奇迹、影响巨大,中国的法官丢尽了脸面!

 楼主| 发表于 2012-3-17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法律监督机制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12-3-17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党的网络舆情监察人员在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12-3-17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一些法官可以假借法院的名义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不顾自已的脸面、不顾法官的职业道德、违背人类社会的常识公理而公然进行枉法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12-3-18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一些法官可以假借法院的名义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不顾自已的脸面、不顾法官的职业道德、违背人类社会的常识公理而公然进行枉法裁判可以通行无阻?!

 楼主| 发表于 2012-3-18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荒谬奇迹,拖着不及时纠正只会造成更坏的影响

 楼主| 发表于 2012-3-18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琪瑜琼. 发表于 2012-3-18 1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的荒谬奇迹,拖着不及时纠正只会造成更坏的影响 ...

  虽然这两个案子是主审法官枉法裁判的,但它丢的却是成都锦江区法院、成都市中院、四川省高院的脸面

 楼主| 发表于 2012-3-18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琪瑜琼. 发表于 2012-3-18 1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的荒谬奇迹,拖着不及时纠正只会造成更坏的影响 ...

    虽然这两个案子是主审法官枉法裁判的,但它丢的却是成都锦江区法院、成都市中院、四川省高院所有法官的脸面

 楼主| 发表于 2012-3-18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琪瑜琼. 发表于 2012-3-18 1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的荒谬奇迹,拖着不及时纠正只会造成更坏的影响 ...

  虽然这两个案子是主审法官枉法裁判的,但它丢的却是全中国所有法官的脸面

 楼主| 发表于 2012-3-18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琪瑜琼. 发表于 2012-3-18 1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的荒谬奇迹,拖着不及时纠正只会造成更坏的影响 ...

  虽然这两个案子是主审法官枉法裁判的,但它丢的却是全中国法院系统的脸面

 楼主| 发表于 2012-3-19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一些法官可以假借法院的名义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不顾自已的脸面、不顾法官的职业道德、违背人类社会的常识公理而公然进行枉法裁判?!

       有谁能回答这个问题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3-19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一些法官可以假借法院的名义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不顾自已的脸面、不顾法官的职业道德、违背人类社会的常识公理而公然进行枉法裁判可以通行无阻?!



       有谁能回答这个问题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3-19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2-3-20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以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前不久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专门发出的重要指示

 楼主| 发表于 2012-3-20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脸,百事可为

 楼主| 发表于 2012-3-20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脸,百事可为

  而一个司法部门公开不要脸,那还有什么丑事不能做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揭露这两个案子法院判决的主审法官枉法裁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荒谬奇迹、影响巨大,中国的法官丢尽了脸面!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法律监督机制哪里?!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