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管广安搞的“物流园区”或者是美其名曰的“广安市救灾物资储备库”,请问这是农业用地还是工业用地属性?和搞种植业相比那个个符合农民的需要?国家的需要?国情的需要?
第二,不管农业用地还是工业用地两个的法律手续是否有这样或者是那样的司法问题,为何不能二者兼顾的都不影响,非要跟目前已经投入的项目进行争地?后来的占地的,在里面是否有什么隐情或者是欲望没有公开?是否有领导更替带来对前面投资人的报复行为?
第三,关于在赔偿分歧上,首先是政府丧失诚信,率先毁约,责任理亏的应该是政府,主动做出补偿赔偿这是应该的,也是当然的。后面项目的用地,是否有政府行为挂羊头卖狗肉的嫌疑?公民诚信首先要政府信用,公民讲法必须是以政府执法为前提。不要打住为人民服务的旗号,干尽伤天害理的小人之举。
第四、我看见网民主流观点还是同情支持第一家公司的,这是民意,这是关键。至于地方政府宁肯负法也要争地,背后一定是个人利益小算盘在做鬼。就是政府所谓的回复,我也并不认为政府从善如流有主动化解矛盾危机的诚意,我劝那个老板还是早早准备,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去北京上访的不归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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