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日他老母。老子在蜀龙路上挨了27盘。我日他妈。 一。公开的秘密:成都浩特通讯公司投资搞的电子眼,然后与公安抢钱局分钱钱。三年后移交给公安抢钱局。这是成都浩特通讯公司网站上恬不知耻的语录 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于2005年11月已全面开通,到目前为止,已完成200多套前端闯红灯抓拍系统及后台处理系统的建设。该工程由我公司承担建设、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现在公司正全力以赴进行系统扩容施工。该系统采用了我公司的专利核心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系统自投入使用以来,通过对闯红灯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媒体的大力宣传,引起了全社会对交通违法行为空前的关注,闯红灯违法行为及因此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大幅度减少,同比下降80%,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获得了公安部、成都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评价,同时为市财政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这就是为什么找再好的关系都只能不扣分不能不交钱的原因,扣分对他几爷子有球个用,公安抢钱局也可以放弃对驾驶员威慑力更大的扣分权力,而选择人民币(人民币通用,驾驶员的分只能驾驶员自己用)。 二。电子眼测速装置是需要计量的,计量法明确规定任何计量装置都需要有资质的单位校验。公安抢钱局是国家执法机关,不会边一些法律常识都不知吧? 三。给公安抢钱局提两点发财的好点子,1。在路况好的路段每隔0.5米装个电子眼,然后限速0.5码。 2。在没有口子的地方装个信号灯,再装个电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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