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抢劫、欺诈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案追查,法院制造的冤案能立案吗?如事实不符试问何院长、何兴强可能不追究其侮辱等系列罪吗?难道青白江区法院不属国家法院吗?李顺成指控法院性质比黑社会更恶劣!青白江区法院何院长等涉嫌该案的法官就没有感到羞耻吗?称谓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之所以受侮辱的不是何院长、何兴强及协助欺诈法官!青白江区法院知道李顺成指控法院何院长、何兴强协助欺诈性质比黑社会更恶劣目的就是激怒何院长、何兴强及市中院协助欺诈法官追究刑事罪曲线维权揭露青白江区、市中级法院协助欺诈事实!立案法律释明书以不具体、无事实依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本院依法不予受理,李顺成实在没办法与理顺职工商议在全国两会前去北京待机拦截中央高层或全国人大代表咨询维权,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政法委蒲书记,乐至县政府、公安局劝导撤回成都……
李顺成第二十四次起诉,昨天收到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第六次)立案法律释明书摘要:本院认为,你的诉讼不具体、无事实依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本院依法不予受理。李顺成肯定立案法律释明书目的是掩盖合谋欺诈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让大家评如下判决、裁定不经法院认定冤案会成立吗……?
一、依据(2006)青白民初字第222号判决,不是事实依据吗……?
二、依据(2006)成民终字第1530号裁定,不是事实依据吗……?
三、依据(2006)青白民初字第629号判决,不是事实依据吗……?
四、依据(2007)成民终字第592号判决,不是事实依据吗……?
五、依据(2007)成民监字第219号裁定,不是事实依据吗……?
六、依据(2008)成民再终字第12号裁定,不是事实依据吗……?
七、依据(2008)青白民初字第673号再次重审,审判长依法指定审计单位对福龙公司承包兴修建竣工厂房等工程,进行基础破坏性审计、评估其造价,结果发现厂房没现浇地圈梁、暴露法院协助欺诈依据(物证厂房等工程不会缩水)法院只能动员撤回起诉,才能达到掩盖以上欺诈诉讼,不是事实依据吗……?
八、依据立案法律释明书摘要:因本院就你提出的同类问题诉讼曾书面裁定不予受理;摆明必须是新问题才受理,请问理顺职工要维权必须执行车装瓦斯罐在成都市中级法院门外街道点燃瓦斯罐与上班人车一起集体自焚演变为刑事案来制造新问题吗……?
综上所述,李顺成不去现场参与自焚目的是留下生命,利用刑事审判为死者维权;请问中纪委、最高院、省、市、区政府、人大、纪委、政法委、检察院、新闻单位及网站等社会各界、网友希望理顺职工在成都市中级法院门外街道集体自焚伤及同路无辜人上班车辆爆炸制造新问题吗?故希四川麻辣社区伸张正义为无辜受害人权益而呼吁,公开发布本帖,让全社会参与审评以上经由青白江区、市法院协助欺诈冤案审评再次重审无条件强行撤诉来掩盖犯罪事实……
李顺成郑重声明:理顺职工因冤案投诉无门,几年来因生活所逼激发震惊世界流血惨案!是因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第六次)立案法律释明书再次提出不受理同类问题诉讼;事实上李顺成只因异地投资通过所在地祥福(原日新)镇政府招商、推荐买何远林“仙源娱乐庄”提供有产权相关手续复印件,鉴于镇政府主持参与在《转让房产协议》上签名加盖行政公章形成政府行政买卖合同!行政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转让房产协议》权属政府行政行为还是行政欺诈行为?2、请求法院、依法鉴定《租地延转协议》真伪……
李顺成民事诉讼还是因原审福龙公司欺诈诉讼,诉请赔偿理顺公司为澄清无辜被告撤诉前所产生付费上诉、重审、再上诉、审计竣工假结算工程费用、申诉、再审、再重审、应诉出车费、上访人员的工资费、律师咨询费、答辩纸墨费、荣誉损失、精神损失等因冤案相关费用,没有新问题只有诉请1、请求判令、福龙公司赔偿因欺诈诉讼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2、请求判令、福龙公司依法交验兴修建竣工假结算厂房等工程;3、李顺成新问题只有安排理顺职去北京还是在成都车装瓦斯罐到市中级法院门外街道点燃瓦斯罐集体自焚与上班车的陌生人同归命赴黄泉制造惨案!请问成都市巿委、青白江区政府、人大、政法委、信访局、青白江区、市法院现任领导支持吗……?
呈: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信访局转送相关部门
成都市理顺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顺成
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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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2012-03-09 [/td]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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