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CS,我再来回复你:
1、你问“这你应该问公权力为什么不向当事双方,及关注此事群众公开,难道属国家机密吗?”
公权力有没有向当事双方公开,你知道吗?反正我不知道。如果你知道,请拿出你的证据。
公权力如果要向群众公开相关情况,理应有相应的规定。并不是”只要群关注,就一定要公开“这样的逻辑。你如果不清楚,我建议你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怎么说的。
2、”不对。应该有报案人,没有报案人,任何执法,公安,法院介入都是违法的。“
这句话说得对。但我原文隐含的前提,是在有报案人的情况。在你现在关注的这个案子当中,要调查了才知道。不能轻易下结论。
3、”偷情帖在网上相近月余,连南充公安局网警,当事人及当事人单位,政府部门到现在都没否认事实存在,b的怀疑当然合理。“
政府部门到现在都没否认事实存在,但也没有肯定事实的则在。但是,B的怀疑肯定是合理的。但是,B可以怀疑,但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作肯定的结论。
而他的观点是“看了帖子,觉得还是把事情讲清楚了的”,“相对前几条,觉得这条比较靠谱”。如果你看不懂这里的“肯定”语气,那我无话可说。
另外,也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此事进行散布、传播。B将A的贴文采取截图的方式,原封不动地将A贴文内容附后,百度快照显示,截至2月15日,浏览量就达13071次。如果你觉得这不是散布、传播,我也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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