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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地沟油”,你的“死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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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14:47 | |阅读模式
要说起近两年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话题,想必“地沟油”定会榜上有名,很多国人近两年也是谈“油”色变,没想到的是吃了一辈子的油竟然也会出问题,不禁令人感慨,还有什么能让人吃的放心?

  就在昨天,笔者从网上获得消息,我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根据通知,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此消息一出,不禁令人拍手称快,要知道现在我国对死刑的量刑标准相比较过去是有严格界定的,可以说是不轻易判处死刑的。但就制售“地沟油”的行为却明确了量刑标准,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相关部门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整治决心和惩治力度。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们也可以对“地沟油”说,你的“死期”到了!

  地沟油,泛指在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劣质油,如回收的食用油、反复使用的炸油等,长期食用对人体的危害极大。正所谓民以食为天,古人的这句话可谓是高度概括了粮食问题对人类的重要性,试想一下,还有什么比天还大的事情呢!可偏偏就有些心术不正之人昧着良心做这种伤天害理之事,将废物利用用在了食品上,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手段可谓是及其恶劣,令百姓苦不堪言。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毕竟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他们大多数人所关心的还是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的东西,而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无外乎四个字,那就是国计民生,“攘外必先安内”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一个特殊的词汇,笔者认为拿到现在如果将其意义引申的话可否这样来解释,“攘外”可以指一个国家在争取国际地位时的所做出的努力;而“安内”则是这个国家为本国的国民所营造出的良好生活氛围所做出的努力。而食品安全问题也是其中尤为重要的衡量指标,要知道一个人口大国在吃饭问题上都不能给国民以安全感,又怎能提高国民的幸福指数呢!这些年我们也看到了我国相关部门在对待食品安全问题上所做出的努力,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加大查处以及整治力度,真正让“食的天”更加清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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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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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14:52 |
今天看到和你相似的帖子,不知是为何

发表于 2012-3-9 14:53 |
啊。困死了,我还在看帖

发表于 2012-3-9 14:53 |
不错,细节写得很好

发表于 2012-3-9 14:54 |
还好啦!那就顶一下吧!

发表于 2012-3-9 18:57 |
LZ辛苦了,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2-3-9 22:22 |
希望普通老百姓都享受“特供”

发表于 2012-3-10 12:10 |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地沟油”的犯罪分子!它们的良心大大地坏了!

发表于 2012-3-11 13:29 |
说的太好啦,有机会留个q

发表于 2012-3-11 14:22 |
哼!死刑就能吓倒人?

《刑法》上不是也有“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的,最高可以处死刑”的条文吗?

那些个发廊老板就都没有“容留”“强迫”妇女卖过淫?咋不见这些人被判死刑,甚至连被查处都没见过!

有的老板因为开发廊赚了钱既而又当了官。有的开发廊前本身就领着财政工资,这些有人管吗?

事实胜于雄辩。楼主就不要把杜绝地沟油寄希望于中国法律条文上的那个“死刑”条款了。

发表于 2012-3-11 14:51 |
现在在厦门各个大的机关、学校的食堂里都安装了垃圾处理器,即剩菜剩饭当天就处理,将剩菜剩饭倒入特定机器里然后加入一种菌素出来的就是一种有机肥。这样就可以杜绝地沟油的流出。

发表于 2012-3-11 16:42 |
   地沟油应该由专业部门回收利用,只是不能进百姓餐桌。

发表于 2012-3-12 08:21 |
估计现在没有多少人啊!

发表于 2012-3-12 08:24 |
留个联系方式呗,以后方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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