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家住仪陇县三河镇的李俊(化名)因为新买摩托车离合器有问题,导致他在骑车时发生一起交通意外,李俊要求摩托车经营户赔偿1.03万元。后经调解,摩托车厂家愿意为他更换一辆同型号发动机的新摩托车。 李俊告诉记者,2011年11月23日,他在仪陇县三河镇某摩托车经营户处购买的一辆重庆“劲扬”牌两轮摩托车离合器有问题,容易熄火。就因为这个毛病,他在骑车时发生交通意外,他和对方都受了伤。他将摩托车经营户告到了仪陇县工商局,要求经营户赔偿现金1.03万元,其中包括摩托车购货款4800元,因离合器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款2000元,自己医疗费以及精神损失费3500元。
摩托车经营户则认为,李俊所说的摩托车离合器问题,是其驾驶技术不好造成的,因为他一年换了两次摩托车,加之没有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其他证据,不能认定交通事故是由摩托车的离合器问题引起的,因此拒绝赔偿。
经执法人员调解,最终,摩托车厂家愿意更换一辆同型号发动机的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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