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623|评论: 55

《羊城晚报》王某某被拘的消息已经出来l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15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复制了2 月2 日蓬安论坛上发表的袁某的帖子《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与情妇嘉陵区法院工会主席偷情被抓》,并转发到麻辣社区南充论坛上。不想当天下午2 时左右,他就被南充市网监支队带到南充市公安局调查。

后来, 李友谋就被调查一事发了个“向广大网友求助,希望广大网友关注”的帖子,2 月28 日,嘉陵区公安局网监大队再次传唤了他。“3月3 日上午, 嘉陵区公安分局网警又把我带走, 下午就进了南充市拘留所。原因是涉及南充市一官员的敏感问题,说我诽谤他人。”

被拘留5 天后, 李友谋在网上再次发帖,称自己“因复制转发一帖子,被拘留5 天”,他在麻辣社区的账号“123456789968983”和网名“南充羔羊”随后被封,以至别的网友无法再看到他所发的帖子。

另一位“栽”在该网帖上的网友叫王剑波,至今尚在拘留所里。3 月14 日, 王剑波的父亲告诉记者,有人在麻辣论坛发出爆料帖后, 不断有网友将此事转发, 同时这些帖子也不断被删除。2 月15 日,王剑波在麻辣社区南充论坛以“莽娃儿”的网名评论了网传南充市中院副院长“偷情”事件,分析猜测网帖不断被删除的原因,并呼吁“如果网帖是造谣,那么请尽快辟谣,惩罚造谣者。”

在辟谣帖的最后, 王剑波附上了传闻爆料原帖的截图。

3 月7 日,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对王剑波处以行政拘留10日。王的父亲说:“直到现在,对于中院副院长的传闻, 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还是不回应,不澄清。”

记者从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两名网友均因“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其中王剑波更是被称为“情节严重”,处以该条款最长拘留时间。

网友热议

“转帖人被抓去拘留,令人费解!”

3 月14 日, 知名网友张洪峰将此事在微博上披露,他认为,“复制、转发、截图、求证、求辟谣的网友,如果要拘留,拘留所估计会关不下了!特别是王某那个求辟谣的分析帖,只是要求官方对他看见的帖子进行辟谣, 可现在发帖人已经在拘留所了


律师分析

网友行为不构成侮辱他人

对于网络传闻的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这种行为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继承律师认为,严格来说,两名网友的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并不完全相符。

刘继承分析说,关于网友李某,首先“事实” 并不是他捏造的, 他只是散播了该“事实”, 即使查明该网帖所述内容是捏造的,李某确实因未经核实传播谣言,客观上损坏了他人名誉, 但也属于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应予以行政处罚;而网友王某没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也没有侮辱他人的目的,只想弄清事实真相,更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一位来自四川的律师也在微博上表示:“详细看过王某的网帖, 认为不构成侮辱他人的行为。此案涉及批评官员的言论自由的边界问题,很具有解剖意义。



转载一点大家看看吧!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2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快去围观吧。
发表于 2012-3-15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日哦,今天该去卖高价报纸…五元一份…肯定赚惨!

发表于 2012-3-15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个网帖称“法院副院长偷情”

转发的被拘5日 求辟谣的被拘10日

羊城晚报记者 李烨池

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是一些网友对网上传闻惯有的处理方法。可就在3 月3 日和3 月7 日,四川南充市的两名网友因为转发一个未得到官方证实的关于南充市中院副院长丑闻的爆料帖,分别被其所在的区公安分局拘留5 日和10日。这件事昨日在微博上引起网友热议。

3 月14 日, 知名网友张洪峰发微博称:“四川南充麻辣社区某县分论坛1 月出现网帖,爆料中院副院长与区法院工会主席(女)偷情,被女的老公抓现场。网友李某称十余天后复制此帖,未作改动转发到南充市分论坛,被拘留5 天;之后网友王某截图原帖并加上质疑发帖求辟谣,被拘留10 天, 现还在拘留所。”并附上网友王某的原帖以及两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表于 2012-3-15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看到了,附上链接
http://news.ycwb.com/2012-03/15/content_3745038.htm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链接社区不放行。;P

发表于 2012-3-15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12-3-15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放也能看到

发表于 2012-3-15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

发表于 2012-3-15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3-15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2-3-15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3月15日的报纸网上没有

发表于 2012-3-15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链接看到了.谣言止于真相.现在就等真相.

发表于 2012-3-1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来了解事实真相和挣小米椒

发表于 2012-3-15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日,这哈要抓的人就有点多了,有人头大了。

发表于 2012-3-15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连接了,等待正确的解答

发表于 2012-3-15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花钱阅下 的帖子

如果说莽娃儿该被抓,那么羊城晚报的报道是否也和莽娃儿的性质一样呢?公安机关还是快点给点答复吧!

发表于 2012-3-15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又出名了。:(

发表于 2012-3-15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偷情不怕开水烫啊~~~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