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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只说风月

南充两网友被告抓,华西都市报的消息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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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酱油路过
发表于 2012-3-18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个坚持"不断提升虚拟社会管理水平.
确保一旦发生涉警舆情,能够在第一时间澄清事实真相.以正面声音引导舆论.
根据不断删贴却没有时间出来澄清而且还是在原贴出来一个多月了都没有澄清.说实话是人都会认为是真有其事.不管王某出于什么情况下的求证,他也是求证,也要求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出来澄清,辟谣.惩治造谣者,恢复公民对某某的信任.至少他还没一棒子给打死 ,给出了反驳的空间,网络是一个交流平台,也是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没及时掌握. 及至从来就没有重视这一平台.
     如果有关单位出来澄清,辟谣了,相信也能正确引导舆论.为什么就没有澄清,辟谣却拘人呢?
    我经常在这平台上看人生百态,这次事件却让人非常迷茫?
发表于 2012-3-18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个坚持"不断提升虚拟社会管理水平.
确保一旦发生涉警舆情,能够在第一时间澄清事实真相.以正面声音引导舆论.
根据不断删贴却没有时间出来澄清而且还是在原贴出来一个多月了都没有澄清.说实话是人都会认为是真有其事.不管王某出于什么情况下的求证,他也是求证,也要求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出来澄清,辟谣.惩治造谣者,恢复公民对某某的信任.至少他还没一棒子给打死 ,给出了反驳的空间,网络是一个交流平台,也是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没及时掌握. 及至从来就没有重视这一平台.要说他们跟不上社会发展也不可能,网监部门都出来了,其他职能部门还跟不上形势需要?

     如果有关单位出来澄清,辟谣了,相信也能正确引导舆论.为什么就没有澄清,辟谣却拘人呢?
    我经常在这平台上看人生百态,这次事件却让人非常迷茫?
    这是我第五次发表以上言论了,到底审核多久才能出来?

发表于 2012-3-18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1、上班时间民宅见面,为什么不上班?你们法院就是这样上班的么?拿着纳税人的钱这样上班?请问你们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
2、请假问题:什么领导在上班时间随便批准下属的请假?有请假条么?如果你说是电话请假,请打印电话清单以证视听。
3、即使按照当事人说讲是谈租房事宜,电话里不能谈么?抑或是在单位电话不方便,完全可以到任何一方单位谈,我不应该民宅 见面。
4、我们讲政治严谨,讲依法办事,讲证据。我个人看我们的领导干部至少存在管理下属不严,工作时间责任心缺失,办事效率低下。
作为过路人,我鄙视你们这些人。
5、作为旁观者,我个人认为嫖娼不成立,应该是幽会偷情。1)、时间原因。下班都要回家,只有上班时间才有时间;2)、嫖娼一般是指两个互不相识的人。3)、完全电话几分钟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凭什么上班时间去解决,如果是真的租房,你就不会避嫌家里人,下班后可以正大光明的谈租房的事。
    以上仅个人观点,指出了问题的漏洞和逻辑分析,仅供参考。

发表于 2012-3-18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此事后续报道

发表于 2012-3-18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很牛.

发表于 2012-3-18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搞迫害
发表于 2012-3-18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2-3-18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都短评:转发求辟谣倒逼真相被拘太荒诞

2012年03月17日08:19 南方都市报

http://opinion.cn.yahoo.com/ypen/20120317/930717.html

“发帖有风险”,即使“纯转发”也战战兢兢。近日,四川南充两网友因“纯转发”、“求辟谣”一则指控法院领导偷情的网帖,而被分别处以5日和10日的行政拘留。

事情的缘起,是有网帖称,1月12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某与南充市嘉陵区法院一名女性官员,“上班时间幽会居民屋”被抓。围绕这一传言,当事人求清白,公众求真相,而有关部门则在不断删帖的同时介入调查,几方努力的目标其实并不冲突。问题在于,在据称“匿名举报不实”的结论出来后,如何面对网友在求证期间的行为与言论。一个需要注意的关键点是,1月12日事发,有关部门5天后便已得出“举报不实”的结论。但在3月15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杨姓处长向南都记者表示,关于此事的书面结论“只在党组内部进行了转达”。

真相一出,便遭遮蔽,围观的人们长时间身陷“纯转发”、“求辟谣”的困境。本案被拘网友李某,便是在2月15日才实施了“纯转发”的行为。而另一被拘网友在其2月15日的涉案网帖中,则呼吁“如果网帖是造谣,那么请尽快辟谣,惩罚造谣者,恢复民众信心”,言辞可谓恳切,殊不知彼时网友所期待的“调查结论”已然藏于密室,出于种种考虑而不被公开。毋庸讳言,需要为此“谣言越传越盛”的恶劣影响承担责任的,不是网友,而是涉事部门。

实在无法理解,南充有关部门缘何诡异地选择一边认定举报“子虚乌有”,一边又对“颇为委屈”的两当事人雪上加霜、诫勉谈话,而且断然放弃为自己人求取清白的机会,将“调查结果”束之高阁,仅作内部传达。姑且认可现有调查结论,两位事件当事人虽均以“有私事”为由请假,一同前往袁姓副院长私人所购房屋中“洽谈租房事宜”,仅是“老同事,有时还有联系”的纯洁关系,但这依然不足以为拘留“纯转发”网友带来合法性。被拘网友的转发求证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之间,不仅是难以相符,而且是被生拉硬扯。

事实上,从最新报道的细节看,南充警方对网友的处罚,亦并不全针对“纯转发”、“求辟谣”的行为。只是在告诫网友“别再参与此事”之后,网友将其因转帖被带走调查的经过,诉诸网络并开始相约质疑警方“一没有传唤证,二没有当地公安局协助”的涉嫌程序违法行为,警方才对网友做出了行政处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而本案网友将个人遭遇诉诸网络的“不守规矩”,还远未到“检举、控告”的程度,只能算前奏——— 求解疑惑、寻求可能的法律帮助,却已然被视为不敬,并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

“纯转发”被拘的荒诞,经历了从权威机构对“真相”秘而不宣的极端不作为,到南充警方涉嫌阻止公民寻求司法救济的莽撞乱作为,两个阶段的演绎。止息谣言需要信息的及时公开与自由流通,而非假借公权对公民表达进行恫吓。转发以求辟谣的做法,是互联网时代公民倚靠并不充裕的表达途径,勉力参与社会政治事务的努力,其对真相的倒逼,以及对有关部门“秘而不宣”的督促,都具有不可轻视的积极效用。

(责任编辑:刘进)

发表于 2012-3-20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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