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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评论:转发求辟谣倒逼真相被拘太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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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09:21 | |阅读模式
发帖有风险”,即使“纯转发”也战战兢兢。近日,四川南充两网友因“纯转发”、“求辟谣”一则指控法院领导偷情的网帖,而被分别处以5日和10日的行政拘留。

事情的缘起,是有网帖称,1月12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某与南充市嘉陵区法院一名女性官员,“上班时间幽会居民屋”被抓。围绕这一传言,当事人求清白,公众求真相,而有关部门则在不断删帖的同时介入调查,几方努力的目标其实并不冲突。问题在于,在据称“匿名举报不实”的结论出来后,如何面对网友在求证期间的行为与言论。一个需要注意的关键点是,1月12日事发,有关部门5天后便已得出“举报不实”的结论。但在3月15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杨姓处长向南都记者表示,关于此事的书面结论“只在党组内部进行了转达”。

真相一出,便遭遮蔽,围观的人们长时间身陷“纯转发”、“求辟谣”的困境。本案被拘网友李某,便是在2月15日才实施了“纯转发”的行为。而另一被拘网友在其2月15日的涉案网帖中,则呼吁“如果网帖是造谣,那么请尽快辟谣,惩罚造谣者,恢复民众信心”,言辞可谓恳切,殊不知彼时网友所期待的“调查结论”已然藏于密室,出于种种考虑而不被公开。毋庸讳言,需要为此“谣言越传越盛”的恶劣影响承担责任的,不是网友,而是涉事部门。

实在无法理解,南充有关部门缘何诡异地选择一边认定举报“子虚乌有”,一边又对“颇为委屈”的两当事人雪上加霜、诫勉谈话,而且断然放弃为自己人求取清白的机会,将“调查结果”束之高阁,仅作内部传达。姑且认可现有调查结论,两位事件当事人虽均以“有私事”为由请假,一同前往袁姓副院长私人所购房屋中“洽谈租房事宜”,仅是“老同事,有时还有联系”的纯洁关系,但这依然不足以为拘留“纯转发”网友带来合法性。被拘网友的转发求证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之间,不仅是难以相符,而且是被生拉硬扯。

事实上,从最新报道的细节看,南充警方对网友的处罚,亦并不全针对“纯转发”、“求辟谣”的行为。只是在告诫网友“别再参与此事”之后,网友将其因转帖被带走调查的经过,诉诸网络并开始相约质疑警方“一没有传唤证,二没有当地公安局协助”的涉嫌程序违法行为,警方才对网友做出了行政处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而本案网友将个人遭遇诉诸网络的“不守规矩”,还远未到“检举、控告”的程度,只能算前奏——— 求解疑惑、寻求可能的法律帮助,却已然被视为不敬,并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

“纯转发”被拘的荒诞,经历了从权威机构对“真相”秘而不宣的极端不作为,到南充警方涉嫌阻止公民寻求司法救济的莽撞乱作为,两个阶段的演绎。止息谣言需要信息的及时公开与自由流通,而非假借公权对公民表达进行恫吓。转发以求辟谣的做法,是互联网时代公民倚靠并不充裕的表达途径,勉力参与社会政治事务的努力,其对真相的倒逼,以及对有关部门“秘而不宣”的督促,都具有不可轻视的积极效用。




http://tech.qq.com/a/20120317/0000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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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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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09:30 |
{:2_26:}值得一看

发表于 2012-3-17 09:46 |
GZCS也说:“ 茶楼会面共有四人,全过程录音,我是其中-人,内容:求***,调查偷情帖内容真实性……”(链节地址:http://www.mala.cn/thread-4174019-1-1.html ,第4楼GZCS的点评)

李友谋也说:“华西***采访的我,话是这样说的,但他只录用了部分采访内容,“我读书时语文最差,阅读能力就更差”没有录用,和莽娃见面:是因为南充市公安局网监执法程序不合法,我想找人诉说 ”(链节地址:http://www.mala.cn/thread-4174324-1-1.html,第12楼,李友谋以网名“都是南充百姓”的点评)

这些话是不是你们自己说的?

你们敢不敢对赌?如果我是在造谣,我全家死绝,如果这是你们亲口说的,你们全家死绝!

《华西都市报》报道说:

“方警官介绍,李友谋曾给当地一家食品厂股东借了10多万元钱,后来食品厂破产倒闭,而食品厂破产案就在嘉陵区法院审理。当时嘉陵区法院院长正是袁某。有股东认为利益受损正在找机会“报仇”,刚好从论坛上发现袁某的网帖。方警官介绍,李友谋和王剑波曾在一家茶楼碰面,李说起自己转帖被拘一事。”

发表于 2012-3-17 09:57 |
我是来看评论的。

求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2-3-17 10:07 |
快意~人生 发表于 2012-3-17 09: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是来看评论的。

求真相!

南充xx发言人:真相在拘留所,你看不看。

发表于 2012-3-17 10:16 |
真的荒唐,也只有南充才会出这么荒唐的事:@
 楼主| 发表于 2012-3-17 10:18 |
244367341 发表于 2012-3-17 10: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的荒唐,也只有南充才会出这么荒唐的事

是荒诞。。。。。;P

发表于 2012-3-17 10:31 |
还是南都见解独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3-17 10:33 |
冷之箭 发表于 2012-3-17 1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是南都见解独到。

华西信不过,我改订南都。。。。。

发表于 2012-3-17 10:33 |
荒诞,可笑。
发表于 2012-3-17 10:41 |
信春哥——不是瓜娃子,就是居心不良。

发表于 2012-3-17 11:06 |
分析的透彻,如果换成一般老百姓,有谁去拘留转发者

发表于 2012-3-17 21:31 |
哎呀,华都过后又是南都,加上还有香港东方日报,真是热闹。把这些造谣污蔑的编辑通通弄来刑拘撒;P;P;P

发表于 2012-3-17 21:33 |
呵呵,确实优点荒唐:(

发表于 2012-3-17 21:50 |
比赵本山还好笑   哈哈
发表于 2012-3-17 21:58 |
回复 南充伤心凉粉 的帖子

你那个被偷情,很荒唐,赶紧去说明

发表于 2012-3-17 22:00 |
南充!!一个不宜定居的城市!!

生活环境传说即将有垃圾电站、有核电站。

上网转帖也要遭拘留,看来只有天天唱红歌了,唱红歌的总司令都遭了,看来只有跟老婆耍了,这样耍,又要违反计划生育法!:L

发表于 2012-3-17 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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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22:28 |
南都说出了网友的正当质疑。:victory:

发表于 2012-3-17 23:08 |
转帖有风险,以后每转一帖,请网友注明:
 “请警方证实此帖真伪,如果在3天之内警方未发表声明,由转帖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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