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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达林:转帖被拘暴露选择性执法(莽娃儿事件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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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文联接:http://news.ifeng.com/opinion/po ... 18/13271884_0.shtml

以一个内部通报来应对网络上的质疑,并据此对转帖者“大动干戈”,这样的执法即便有所谓的法律依据,也很难让人不联想到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因转发南充中院副院长“偷情”的帖子,网友李友谋被行政拘留5日,转帖要求辟谣的王剑波则被拘留10日,事件再度引起舆论对网民监督官员自由空间的担忧。

从2月1日晚最早发帖,到15日两网友转发,虽然警方称“偷情”经调查系“子虚乌有”,但当地有关的书面结论只在党组内部进行通报,这叫围观的网友怎能不去“纯转发”“求辟谣”?以一个内部通报来应对网络上的质疑,并据此对转帖者“大动干戈”,这样的执法即便有所谓的法律依据,也很难让人不联想到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警方认定网友“纯转发”是为了报复,“求辟谣”实质上是传谣,我不否认这种说法成立的可能性,但在法治社会,公民对于自己没有违法不需要证明,而执法机关欲指控公民违法则必须讲求证据。判断处罚行为的合法性,理应遵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原则,如果赖以作出处罚的事实与证据还存在不确定性,或者说执法者尚未收集到充分确凿的证据,那么这种处罚便是违法的。

恰在这个关键环节,当地执法存在失误。无论是认定网友“实质上是在传播谣言”,还是以曾经存在利益冲突来推断被处罚人的打击报复目的,或是定性为“情节严重”,警方都明显缺乏基本的证据支撑,其中的逻辑更是经不起推敲。实践中,转发不实网帖究竟是求辟谣还是刻意传谣,有时的确难以明辨,执法者此时应当确立“疑罪从无”那样的执法思维。遗憾的是,我们看到当地警方在调查涉事官员上,能够立即做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袁某与杨某偷情”的判断,可一旦转过来针对涉嫌违法的公民,则完全是另一种“有罪推定”的思维。如此迥异的态度,值得玩味。

发帖批评交警不作为被拘9天,转帖“检察官嫖娼”被拘10天,最近新闻中不断爆出的类似事件,折射出执法中证据规则的偏失,暴露出针对官民不同的选择性执法坏习惯。

我向来反对对转帖者动辄处罚,即便怀有不良企图的转帖行为,客观上也只是传播而非捏造,由此造成的名誉侵权应主要立足于当事人自己来化解,执法公权在不涉及公共安全秩序的情况下不宜介入。尤其是针对官员的网帖,特殊身份决定了官员应具有公众人物那种容忍批评与监督的属性,一旦执法介入,极易迫使网民监督官员的言论自由空间趋于逼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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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卧草,泥马还真的有脸回来啊。

因为“公安机关对网络名誉侵权不立案的常态”所以袁某就是“长仗势欺人,公器私用”,神马混账逻辑啊。你就这点水平啊?笑死大爷了。不但法律没学好,而且逻辑也全部尿回去了。

连你自己都说袁某不违法了,你就凭你上面的理由让王某去告吧,笑死全国人民。

大爷再来给你脑残的身躯补充点营养,记得以后不要说自己是驴尸了。

《大荔一女中学生网上发贴侮辱他人受处罚》http://shaanxi.cnwest.com/content/2006-09/13/content_302568.htm

《网上侮辱他人行政拘留3天》http://zjdaily.zjol.com.cn/qjwb/ ... content_1524332.htm


《一个网上侮辱他人》http://news.sina.com.cn/c/2007-07-24/000012256812s.shtml

《文登破获首例网络侮辱他人案 网上言论要留心》http://news.163.com/05/0727/14/1PM4OVL50001122E.html

《蕲春“不雅照”案嫌疑人落网》
http://www.td007.com.cn/html/NewsView.asp?ID=2428


小陶驴尸看清楚了,上面的案例哪一个受害人是官员? 泥马他们都向公安报案,都是“长仗势欺人,公器私用”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3-18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法主流学者的见解。

发表于 2012-3-18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卧草,泥马”不是首发不是你的专利,更不是你的高雅风趣,而是暴露卑鄙者无可奈何的下流邪影。

发表于 2012-3-18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18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大家都来点评。

 楼主| 发表于 2012-3-18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法主流学者的见解。

发表于 2012-3-18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专打GZCS 请你评论下楼主转帖的文章。
发表于 2012-3-18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个法学界人士参与了…期待更多全国知名法学专家参与…

发表于 2012-3-18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法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傅达林

发表于 2012-3-18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傅达林分析得太好了: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2-3-18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烈祝贺南充两网友被抓列为近期中国十大新闻第5位,南充臭名远扬啊!!

发表于 2012-3-18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才第五?很没道理嘛,怎么也得9.5嘛
发表于 2012-3-18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烈祝贺南充两网友被抓列为近期中国十大新闻第5位,南充臭名远扬啊!!

全国各知名网站点击率都在几万几十万以上,到处都是一边倒的痛骂声,连有正义感的名人学者专家都站出来指责痛骂南充公安,南充的官老爷们鸭梨大不大??早知今日

]又何必当初,让你些愚笨的脑残让全国人民又看了一回笑话。南充不能再由不懂网络的官员来领导管理网络了,不然还要出丑还要挨骂

发表于 2012-3-18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被拘的事越来越清楚了,《华西都市报》报道说:

“方警官介绍,李友谋曾给当地一家食品厂股东借了10多万元钱,后来食品厂破产倒闭,而食品厂破产案就在嘉陵区法院审理。当时嘉陵区法院院长正是袁某。有股东认为利益受损正在找机会“报仇”,刚好从论坛上发现袁某的网帖。方警官介绍,李友谋和王剑波曾在一家茶楼碰面,李说起自己转帖被拘一事。”

GZCS也说:“ 茶楼会面共有四人,全过程录音,我是其中-人,内容:求***,调查偷情帖内容真实性……”(链节地址:http://www.mala.cn/thread-4174019-1-1.html ,第4楼GZCS的点评)

李友谋也说:“华西***采访的我,话是这样说的,但他只录用了部分采访内容,“我读书时语文最差,阅读能力就更差”没有录用,和莽娃见面:是因为南充市公安局网监执法程序不合法,我想找人诉说 ”(链节地址:http://www.mala.cn/thread-4174324-1-1.html,第12楼,李友谋以网名“都是南充百姓”的点评)

从上面看得出,GZCS、李友谋、莽娃儿在李友谋转贴后,的确在一起碰了头。而李友谋清楚股东找他转贴的动机,但为什么莽娃儿发的贴子里,没有说出这个动机呢?有可能李友谋根本没把真实情况告诉莽娃儿。

看来莽娃儿真的被李友谋、GZCS推进去了。请GZCS公布录音内容,以正视听。


特大新闻!莽娃儿被拘有内幕。请记者深度挖掘!
发表于 2012-3-18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耗儿药 发表于 2012-3-18 1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什么才第五?很没道理嘛,怎么也得9.5嘛

9.5,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2-3-18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借鉴美国辛普森案,冒昧地提一个解决方案:撤销行政拘留决定,莽给予民事赔偿。

发表于 2012-3-18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2月1日晚最早发帖,到15日两网友转发,虽然警方称“偷情”经调查系“子虚乌有”,但当地有关的书面结论只在党组内部进行通报,这叫围观的网友怎能不去“纯转发”“求辟谣”?以一个内部通报来应对网络上的质疑,并据此对转帖者“大动干戈”,这样的执法即便有所谓的法律依据,也很难让人不联想到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发表于 2012-3-18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卧草,泥马”不是首发不是你的专利,更不是你的高雅风趣,而是暴露卑鄙者无可奈何的下流邪影。
发表于 2012-3-18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社会与法制社会的区别大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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