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迟夙生
人大代表迟夙生建议卖淫合法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卖淫嫖娼是一个很古老的在现实社会中又普遍存在的现象,既然已经有人大代表将此议案提交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们也不妨来凑凑热闹。首先我们应该搞清楚与卖淫嫖娼相关的几个最基本的问题:第一,卖淫嫖娼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第二,卖淫嫖娼到底有多大的社会危害性?第三,人的生命到底属于谁?第四,公民有没有权利使用自己的身体?只要能搞明白这几个问题,卖淫嫖娼是否合乎天理人性就一目了然。法律应该把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放在首位。
嫖娼应该只是个别男人的坏习惯,也或许只是某些男人的偶尔放纵。严格地说,嫖娼属于人生自由的个人行为,与道德有关,对社会不构成任何威胁和伤害。道德是什么?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道德一词,在汉语中可追溯先秦思想家老子所著《道德经》一书。在西方古代文化中,“道德”一词起源于拉丁语的“Mores”,意为风俗和习惯。西方人对“道德”的理解就只是社会风俗和生活习惯,绝无中国当今时代对道德含义的浓烈渲染。道德由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往往具有不同的道德观念。在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视的道德元素及其优先性和所持有的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
在中国数千年社会经济十分落后的封建时代,由于法律处于真空状态,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只能靠道德去规范。尽管如此,由于所处社会经济地位不同,人们所遵循的道德准则和因此而带去的命运结果也完全不同,尤其在性生活方面更为典型。显而易见的例子是,王公显贵们可以骄奢淫逸妻妾成群,甚至于皇帝可以拥有三宫六院嫔妃三千,可他们依然是满嘴的仁义道德;而在贫民百姓中不乏只能靠自慰解决性饥渴的王老五。好在旧社会允许有妓院的存在,王老五们仍然可以偶尔去享受一下人性的快乐。
真正把人们的生活观念引入歧途以限制人性自由发展的并不是中国传统道德本身,而是现代社会某个特殊阶段,那是为了满足当时社会意识形态的需要而强加在中国百姓精神上面的枷锁。在那个近乎疯狂的年代,民众的所有观念与行为都必须如同木偶一样整齐划一,甚至言谈举止也要受到限制,不允许有个人思想和欲望。正因为如此,传统道德被曲解,其重要性被无限放大,以致于延续到现在,或许还会在更长远的时期内继续影响中国平民的生活。今天,在社会改革浪潮不断向前推进的大趋势下,人性自由问题应该提高到法律层面来解决,如其不然,很难有事实上的人性自由和社会公平可言。也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剥去道德的虚伪面纱,还传统道德以本来面目。
应该说,凡是全人类都需要和喜欢的行为,只要不违背他人意愿和侵害他人权益,都属于正当行为。正当行为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嫖娼卖淫也不能例外。警察抓捕或处罚嫖娼卖淫者,属于侵害他人隐私和敲诈勒索性质。法律应该去保护自愿嫖娼卖淫者的个人隐私、人身安全和所有正当权益,应该打击逼良为娼的歹徒和人贩子。同时,国家还应该对性工作者实行规范化管理,其中包括职业培训、防病治病和依法纳税等。如果中国让卖淫嫖娼成为合法,中国绝不会天塌地陷,历史的车轮也不可能倒转,人民的生活方式也不可能回归到原始社会。西方发达国家的色情业多数属于合法性质,但我们并没有看到美国社会如何腐烂变质或天塌地陷,也没有看到美国人变成了猿猴,相反美国人民在现代化程度较高的生活中过得很开心。 卖淫嫖娼与官场腐败不是一码事。虽然现在卖淫嫖娼属于非法,但官场中的腐败早就已经严重到无以复加的程度,难道卖淫嫖娼合法化以后,官场腐败还会更加严重?当然不会,卖淫嫖娼与官场腐败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政府官员属于特殊群体,除了有国法约束外,还要受到党纪政纪的制约,嫖娼或包养二奶之类应该属于党纪政纪的惩处范围。 存在就是理由。若干年来,无论政府对卖淫嫖娼怎样进行围剿,其依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并有继续蔓延之势。国家已经徒耗了大量人力和财力,而且还滋生了警察队伍的腐败。更为严重的是,打击卖淫嫖娼属于侵犯人权和扼杀公民最基本的人身自由。让卖淫嫖娼行为合法化,并不是要让全社会所有的人都去卖淫嫖娼,而是要让法律承认人的生命和身体属于公民自己的。
有人错误地认为,卖淫合法化以后就有可能会让所有女人都变坏,或者都去卖淫,这纯粹是十分愚蠢的认识。现在中国任何地方都有卖淫女,我们并没有看到那些无知者所担心的情况发生。考硕士、博士和科学院的院士也是合法的,难道所有人都要去当硕士、博士和院士?建筑工人、理发师、清洁工等都是合法的,难道全国人民都去做建筑工、理发师或清洁工吗?一定要懂得一个最基本的常识,任何人的职业取向都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基本条件所决定的。卖淫女绝大多数是来自于社会最底层的生活贫困家庭,她们没有文化,没有技能,没有资金经商,打工收入又很有限,于是她们只能无奈地选择这个虽然卑微但可以愉己悦人收入也还可观的职业。
现在中国的色情业虽然属于不合法,但全国各地皮肉生意盛行,很多人都鄙视卖淫这个职业,我也一样;什么事情不可以干,非要去做皮肉生意?但人的生活观念是不一样的,你不喜欢的东西,偏偏就有人喜欢,但我们不能因为自己不喜欢就把喜欢这个职业的人一棍子打死,任何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所以,国家理所当然应该给这些从事一般人认为很下贱的职业的人一个合法的身份,让她们也可以同样享受做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以免遭受来自四面八方的无赖对她们的盘剥。
应该可以预期,卖淫合法化对社会百利而无一害: 一,拓宽就业渠道;二,增加财政收入;三,减少性犯罪;四;减少官场腐败;五,节省警力资源;六,减少社会摩擦;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合法细化社会分工;八,保护人性自由;九,彻底改变“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虚伪道德观;十,认可自愿从事性工作者属于合法的劳动者,依法保护她们不被歧视和不被伤害;十一,严厉打击逼良为娼的犯罪分子;十二,规范管理色情行业,减少性病传播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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