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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波,李友谋被错拘案,律师说法pk南充政法委“网友行为不构成侮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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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间这长么时间,有关部门做什么去了?

发表于 2012-3-19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被拘的事越来越清楚了,《华西都市报》报道说:

“方警官介绍,李友谋曾给当地一家食品厂股东借了10多万元钱,后来食品厂破产倒闭,而食品厂破产案就在嘉陵区法院审理。当时嘉陵区法院院长正是袁某。有股东认为利益受损正在找机会“报仇”,刚好从论坛上发现袁某的网帖。方警官介绍,李友谋和王剑波曾在一家茶楼碰面,李说起自己转帖被拘一事。”

GZCS也说:“ 茶楼会面共有四人,全过程录音,我是其中-人,内容:求***,调查偷情帖内容真实性……”(链节地址:http://www.mala.cn/thread-4174019-1-1.html ,第4楼GZCS的点评)

李友谋也说:“华西***采访的我,话是这样说的,但他只录用了部分采访内容,“我读书时语文最差,阅读能力就更差”没有录用,和莽娃见面:是因为南充市公安局网监执法程序不合法,我想找人诉说 ”(链节地址:http://www.mala.cn/thread-4174324-1-1.html,第12楼,李友谋以网名“都是南充百姓”的点评)

从上面看得出,GZCS、李友谋、莽娃儿在李友谋转贴后,的确在一起碰了头。而李友谋清楚股东找他转贴的动机,但为什么莽娃儿发的贴子里,没有说出这个动机呢?有可能李友谋根本没把真实情况告诉莽娃儿。

看来莽娃儿真的被李友谋、GZCS推进去了。请GZCS公布录音内容,以正视听。


特大新闻!莽娃儿被拘有内幕。请记者深度挖掘!

发表于 2012-3-19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专打GZCS 的帖子

内幕公安早挖了,还用得着你着急?

发表于 2012-3-19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2-3-19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2-3-19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发表于 2012-3-19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吃了中午饭,下午看房去

发表于 2012-3-19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李某,首先“事实”并不是他捏造的,他只是散播了该“事实”,即使查明该网帖所述内容是捏造的,李某确实因未经核实传播谣言,客观上损坏了他人名誉,但也属于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应予以行政处罚;而网友王某没有捏造事实,没有侮辱他人的目的,只想弄清事实真相,更不必承担法律责任。我理解为:注意红色字段,“只想弄清楚事实真相”,而后发帖子,(这是实际行动),律师的观点很明确,没有侮辱他人的目的,但是客观上做了,主、客观不一致,所以律师认为莽子不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前一段文字,律师却肯定了李X的侵权行为,所以这件事情不能简单的推断谁是谁非。但是不好好工作挣钱养家,却这么关心别人的隐私,似乎有点过了,以后少问政治,简单生活。伤不起哦。

发表于 2012-3-19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发表于 2012-3-19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19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2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2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地律师不受公安威吓,说话公正。

发表于 2012-3-21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21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2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2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22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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