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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天府评论〕-求真相被拘,场地够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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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真相被拘,场地够大吗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12-3-16 2:50:56)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张国栋
 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是一些网友对网上传闻惯有的处理方法。可就在3 3 日和3 7 日,四川南充市的两名网友因为转发一个未得到官方证实的关于南充市中院副院长丑闻的爆料帖,分别被其所在的嘉陵区公安分局拘留5 日和10日。这件事昨日在微博上引起网友热议。(315日羊城晚报)

  网友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本身只是惯有的手法,最终却因涉及南充市一官员的敏感问题, 两名网友均因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实在让人费解。

  首先,事实并不是网友捏造的, 只是散播了该事实, 即使查明该网帖所述内容是捏造的,确实因未经核实传播谣言,客观上损坏了他人名誉, 但也属于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应予以行政处罚;其次,另一网友更没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也没有侮辱他人的目的,只想弄清事实真相,更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两名网友的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并不完全相符。嘉陵区公安分局如此拘留,显然涉嫌公权滥用。

  当地如此兴师问罪,恐怕醉翁之意不在酒”———用这种莫须有的罪名,将网络传闻的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者拘留,除了对官员的敏感问题敏感外,还在于杀鸡给猴看,让其他网民别没事儿在网络上瞎处理。

  发帖被拘留甚至被追刑责的事近年来并不少见,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王帅案。20085月,河南灵宝市政府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约3万余农民将失去土地。上海青年王帅多次举报无果后网上发帖,结果因言获罪,被灵宝市网警跨省抓捕。当地相关方面如此严厉管制正常发帖,目的很明显,就是要让网友知道涉及当地利益的批评监督高压线不能碰,当地重要机构不能惹;至于网民的善意表达权,至于网帖所反应的民生疾苦和现实问题,他们倒不顾及了。

  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言论权利,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应严肃追责。纵容类似的公权滥用,那就可能如爆料中院副院长与区法院工会主席(女)偷情网贴的知名网友张洪峰所言,拘留所估计会关不下了!

  的确。网络时代,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的网友太多了,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拘留所够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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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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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坏在领导一句话上,有公权的人说话要慎重:L

发表于 2012-3-20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袁院长这哈实得其反了。这应该是他说啥也没想到的。

发表于 2012-3-20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挣小米椒!

发表于 2012-3-20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我要切看房,我不得告诉任何人哈
发表于 2012-3-20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不说话。

发表于 2012-3-20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发表于 2012-3-20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乞丐王 发表于 2012-3-20 22: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明天我要切看房,我不得告诉任何人哈

怕啥子嘛  最多就是诫勉一下

发表于 2012-3-20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真话遭雷劈 发表于 2012-3-20 23: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怕啥子嘛  最多就是诫勉一下

一会回家晚了,LP问我哪去了,我只有说看房切老,有人要租我们那间空房,出价很高,LP一定会笑眯眯睡下。

发表于 2012-3-20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想起以前一桩事了:X地,破了一起聚众赌博案,一赌徒说:这么多人住得下不??答复:“放心,偌大的公检法机关未必还给你们找不到地儿住么?”

发表于 2012-3-20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真话遭雷劈 发表于 2012-3-20 23: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怕啥子嘛  最多就是诫勉一下

莫得哪个管我,就是回家晚了要被LP诫勉,只有说看房去了,就说有人出高价租那空房,LP一定会满意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偷1.jpg

发表于 2012-3-21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21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发表于 2012-3-21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10111112113 的帖子

你知道有权不使,过期作废吗?

发表于 2012-3-21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 ………………………………………………

发表于 2012-3-2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2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21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这下偷个情被全国人民都晓得了,这就不是偷了哈,这是通:lol
发表于 2012-3-2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租房无罪,光盘万岁…: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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