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临时工到“非本单位人员” 一种新的替罪名词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曝光,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无视排队群众,一问三不知,自己却在电脑上玩起“斗地主”。16日,该单位监察部回应称,这不是他们的工作人员。不过,导报记者拿着照片实地核对后发现,该照片确系拍自该单位。(2012年03月19日《海峡导报》文:蔡耀宗)
“临时工”是一个被某些官方发言人用的太多、太滥而臭名远扬、而被毁掉的汉语词汇!据报道,福建南平县一警车里伸出脚让人擦鞋的驾乘人员是“临时工”,“中华脊梁”颁奖盛典文件也是“临时工”伪造的,云南民族大学诱女生陪酒的当事男子是后勤“临时工”,放言“(专科升本科)收费1万元不是大事”的湖南省教育厅新闻中心主任也是“临时工”等等。
从《海峡导报》这张照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一个“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的办事窗口,一名“女工作人员”在电脑上玩“斗地主”的游戏,旁边一名群众则低着头看着“工作人员”,像是在询问着什么。照片的文字说明称,福州市劳动局的这名”人民公仆”一边“斗地主”,一边无视排队群众,一问三不知。
问题在于,当“海峡导报”记者拨通了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部的电话,询问“是否知道网上流传这么一张照片”,接电话的人回答称“知道”。不过,记者问:“这是你们的工作人员吗?”对方回答“不是”之后,立即挂断了电话。
我们知道,“临时工”的用词不断出现,不过是相关责任部门为找“替罪羊”而提出的说辞。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某些政府部门雇佣“临时工”行使政府行为,代表的仍然是政府部门授权的范围内,再“临时”的人,也与政府部门脱不了千丝万缕的关系,“临时工”在工作中造成的所有工作失误,也应当由政府部门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毋庸置疑!
现在一句“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一方面关闭大门、水泼不进,另一方面又可以拒记者八千里以外,这要比有任意想象力空间的“临时工”,不知道要聪明绝顶多少倍!只是令我们好生奇怪,工作期间,有谁可以胆大妄为地占用政府部门窗口,任意玩弄政府机关电脑终端设备“斗地主”呢?又是谁上班时间不见踪迹,似乎掉落毛厕,粪土当年万户侯呢……
社会上老百姓对“官官相护”深痛恶绝N千年!所以才有“民不与官斗”的千古绝唱!从“临时工”到“非本单位工作人员” ,一种全新的替罪代名词,说明了“官官相护”是根深蒂固!一句“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老百姓能与官方说得清——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吗?“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这块法力无边的遮羞布,就是号称无冕皇帝的记者,也是束手无策、无可奈何。
然而,我们草民只能自认倒霉,打道回府,还想怎么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