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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在手

[群众呼声] 四川省教育厅与宜宾学院狼狈为奸!公开招考成内定!(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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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一般人都应视为炮灰。懂得起的....

发表于 2012-3-26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什么人都在整老百姓。

 楼主| 发表于 2012-3-26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拍一部大片 的帖子

勇敢的和他们周旋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12-3-26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土豆PK洋芋片 的帖子

多谢你哲理性的关注哦

发表于 2012-3-26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TMD丢宜宾人的脸,不好意思,生气说了错话

 楼主| 发表于 2012-3-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宾学院人事处公然叫嚣,不执行国家法律,一意孤行,纵容徇私舞弊。就其原因很多地方只是把中央政策当做儿戏,玩弄人民!

发表于 2012-3-26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blqs 的帖子

建议:可以亲临现场,请求查卷,并带好参考书核实。

发表于 2012-3-26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的是只要有不好 的现象了,不要愤青,社会就是如此,既然现象给人们的感觉是如此的“好”,那么我们也趋向于那个现象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3-27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慧眼看全球 的帖子

呵呵,我倒是非常乐意的,也向他们提出过,宜宾学院是不会同意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3-2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简直是牛头不对马嘴

发表于 2012-3-27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没有参加面试 走走关系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3-27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学院言过是非。第一,我从来没有听到过他们的任何道歉,有的只是嚣张异常。第二,行政行为就应该更加以理服人,让人信服,更要公布引起该行政行为后果的依据。而不是简单以行政行为粗暴压服老百姓。第三,行政行为一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宜宾学院以前从未提及这是行政行为,更没有告知行政相对方享有提出行政复议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2-3-27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学院言过是非。第一,我从来没有听到过他们的任何道歉,有的只是嚣张异常。第二,行政行为就应该更加以理服人,让人信服,更要公布引起该行政行为后果的依据。而不是简单以行政行为粗暴压服老百姓。第三,行政行为一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宜宾学院以前从未提及这是行政行为,更没有告知行政相对方享有提出行政复议的权利。
     宜宾学院工作人员曾叫嚣:不管什么国家法律与政策,宜宾学院才最大,我只知道有宜宾学院,其他一概不管(根据其说话意思)!这是公然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威!

   

   

    四川省教育厅与宜宾学院狼狈为奸到令人叹服之境地,小民真是五体投体呀!不得不折服于官老爷们的淫威之下啊!

   公开招考其实早已内定好人选了,让不明真相的小民当炮灰!每个职位几乎都有一个人分数很高,第二名远远落后(有的职位相差几十分之多)于第一名,第二名面试永无翻身的机会。

本人于2011年9月17日参加了宜宾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整个考试过程没有看见任何监督人员),于9月22日得悉成绩之时,真是我一生中最痛不欲生的时刻到了啊!29分!本人几十年来大小考试不下800余次,何曾有过如此之分数,况几月以来的时间,本人将宜宾学院所指的参考书也算数是读的通透,何以分数如此之低?本人断然不敢相信,遂与宜宾学院取得联系(0831-3530986)要求查卷,大约10分钟以后,宜宾学院回复 ,他们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查阅了卷面,成绩无误。本人当即表示绝不可能,他们又假惺惺的作态,让写书名申请,于是我照办了。不久,电话告知我,成绩有误,任然是一个很低的分数,46.5分。功夫真的付了有心人!又多次与他们联系告知本人单项选择就已经得了30多分(总分40分),判断题7分(总分10分),多项选择未告知得多少分(总分10分),其余简答、问答、名词解释也未告知分数(总分40分,本人都悉数按照指定参考书所述之相应内容作答)。按照宜宾学院人事处以上答复,我的简答、问答、名词解释几乎得的事0分,但这绝无可能,考试完毕本人即时翻看了参考书,所答内容基本和书上完全一致。本人于是多次强烈要求公布阅卷答案,但他们做这心虚,置之不理,一位拒绝。各位网名朋友们,这社会主义社会的公理何在呀!?我参加了考试,并交了考试费让他们阅卷,本人有权利知道答案,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人无奈之下只好拨通宜宾学院公告所公布的电话028- 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一位女处长接通了电话,她推说并不知道宜宾学院公招之事,一概不管。之后又多次联系过该女处长,她态度一位如述,小民不得不折服于女官老爷们的淫威之下啊!………

本人不想就此作罢,又多次拨通了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的电话028——86115370,说一定要给个答复,但半年过去了,至今仍未得到任何答复。小民一味被他们忽悠来,忽悠去……… 可叹也!

四川省教育厅与宜宾学院狼狈为奸到令人叹服之境地,小民真是五体投体呀!

发表于 2012-3-27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弄好的游戏,你何必去凑热闹?

  知道现状了,还去参考,就是你的不对了。

发表于 2012-3-27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社会,我们千万不要去惹事,能把找上门的事情应付好,就不容易了。

发表于 2012-3-27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了,试卷上的分数都是不可能更改的。即使他们把你的成绩判错了,顶多给你道歉一句,分数还是该不过来,你的冤枉依旧。

 楼主| 发表于 2012-3-27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马知远 的帖子

哥们说的是,所以,哥就没有去参加他们欺上瞒下的面试呀!现在知识把情况公诸于众,向他们讨回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2-3-27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法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但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未对考试和阅卷的环节进行监督,何谈有效?

发表于 2012-3-27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拿出这个来说事,他们都笑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3-28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3月26日,我们编辑再次拨打了宜宾学院党委宣传部的电话,对方告诉我们,这件事情正在调查当中,至于什么时候才有调查结果尚不清楚。在编辑的再三要求下,宜宾学院党委宣传部接电话的同志才告诉我们调查部门的电话,(人事处)0831-3545007,下午15:16分,这个电话一直是无人接听。
     一件普通的招考录取事件,为什么就一直得不到解决?为什么我们的采访会遭遇阻拦?宜宾学院为什么一直不肯正面回答此事?莫非果真如发帖人所言,这背后另有猫腻?
    虽然宜宾学院采取回避态度,但是我们将不会轻易放弃,一定要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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