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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交警重拳惩治无证驾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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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1 17:54 | |阅读模式

5名车手被处罚款1000元,治安拘留3天

8月16日,四川省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涉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人员许祖友、凌寿木、郑明宏、刘刚、黄友刚等5人,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同时,报请县公安局批准,对5名违法人员给予治安拘留3天的处罚。

8月15日晚上,该队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警力兵分四路,在县城主要路口设伏布控,开展集中清查行动。9时许,执勤民警在城区北干道,挡获一台车牌号为川K37778号二轮摩托车,经讯问得知,驾车人名叫许祖友,现年54岁,家住资中县重龙镇电机厂宿舍,尚未取得驾驶证。与此同时,驾驶车牌号为川K57676号二轮摩托车的凌寿木(38岁,资中县骝马镇芦茅村9社)在县城文庙口农贸市场外,被巡逻的交通民警抓了个正着。9点20分左右,在县城城南开发区高速公路转盘处设卡的执勤民警,将一辆无牌无证的二轮摩托车挡获,驾车人名叫郑明宏,现年34岁,家住资中县水南镇奉安村4社,郑陈述所驾摩托车未办理上户手续,也未申办驾驶证。当晚10时许,执勤民警在西门口将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刘刚(22岁,资中县双龙镇金龟村2社)、黄友刚(22岁,资中县重龙镇香炉山村7社)挡获。民警对5名无证驾车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传讯,并将二轮摩托车暂扣滞留。

根据许祖友、凌寿木、郑明宏、刘刚、黄友刚的违法事实,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1项之规定,决定对5人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并报请县公安局批准,给予治安拘留3天的处罚。

通联:四川省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邮编:641200 电话:0832-560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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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 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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