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传讯
很奇怪,人们对坏事的预感往往是准确的。
星期三(3月7日)下午快五点了,正在上班,接到单位保卫处的电话,让过去一趟。我意识到麻烦来了。我将工作给同事作了交接,将一些个人物品托他们转交给家人,只揣了一些钱和身份证件,到保卫处去了。
到了地方,看到专案组工作人员在那儿等着。他们表情和蔼地说,今天将把这事儿“挽个总”。并将头天晚上第二次传讯的纪录拿出来,让我重新签一下。因为后来他们发现里面有一些错别字儿。这种严谨的态度其实很说明问题。我将文件对比着看了一次,确定无误之后,签字交给了他们。
这时气氛轻松下来,警官递支烟给我,开始笑着我和我聊天。问我对这事儿的看法,我表示依然认为自己这是在使言论自由权,不觉得有错。他们讲了很多话,我其实没怎么听进去,我在思忖他们到底什么时候讲重点。后来,实在忍不住好奇,我问道:“处理结果到底是什么?训械、拘留,还是劳教?”听到这话,他们笑了起来,连声表示不会有那么严重。后来事实证明,他们说的的确是实话。
过了一会儿,他们带着文件离开了。透过玻璃,我看到他们走出了办公室的大楼。单位的政工干部还在跟我谈话,我在抽烟,眼瞅着他们又往回走了。
“王剑波,现在我们接到通知,需要再传唤你一次。”警官们进到办公室对我说。
于是又按老规矩,亮证、出示传唤证。这次我看到传唤证的事由栏写的是“侮辱他人”,我提出应是“公然侮辱他人”,他们采纳了这个意见并将字添上。他们要带我到辖区派出所讯问,我给单位打了个电话,简单说了下情况,跟他们走了。
在这个雨蒙蒙的傍晚,四个警官又带着我到了华凤派出所。
他们将我带到里间,派出所所长还是什么的我忘记了,单独找我谈了话。大意是要认识错误,争取从宽处理。我没吭声,心里明白他们为什么这么做。过了一会儿,办案人员说他们要出去一会儿,将我托付给派出所的警官。
电视里正在播着叙利亚局势,我跟警官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天,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到了八点多。一位警官问我饿了没,我说饿了,他出去自己掏钱给我买了碗方便面。我正吃着。
这时候办案民警回来了。
那位漂亮女警看了我一眼,将眼神转开了。
另一位警官在我身旁坐下,说道:“小王呀,处理结果下来了。”
“五天还是十天?”我问道。
“十天。”
“好的。”我回答。
“那么,咱们开始吧。”警官环顾一下四周,说道。
一位警官拿出摄像机开始拍摄,另外两位拿出拘留证,我站了起来。
“王剑波,你因……拘留十天,即日执行。你有什么话要说吗?”
“我还有些什么权利和义务?”我问道。
他们又将拘留书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部分给我读了一次。
“签字吧。”警官说。
“我认为这是罗织出来的罪名,是非法的。”我说。
“我拒绝签字。”
……
“那么,我们执行程序好了。”警官道:“当事人拒绝签字,我们需要一个证人。”
过了一会儿,他们到街上找到一位证人。
于是,在摄像机前,又将前面的的过程走了一道,办案民警和证人分别签了字。
我坐下来吃完了方便面,向所里的民警道了谢,跟他们上了车。
在去拘留所的路上,警官跟我聊天。聊到后来,他们说道:“小王呀,你看,我们之前,跟你、还有那个袁某都不认识,远日无冤近日无仇的,这只是上面下的任务,我们只是执行者,希望你理解……”
我沉默了一下,开口道:“把清白的公民送进牢房,无论如何都不是件体面的事。”
……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