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昌警车乱停乱放的情况回复
2012年3月7日,我局民警处理一起因2006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未得到赔偿所引起的信访时,与当事人亲属罗xx(现住金鹅镇跃进街xx号,即网上照片的楼上)约好当日下午罗xx下班回家后在其家中见面做工作。18时50许,民警开车到达罗xx的住家附近,因其楼下饭店较多,一时找不到停车位置,故两辆警车暂时靠街边停放。民警赶到罗xx家里提交材料和对其进行疏通劝导。19时35分许,两辆警车离开该停车位置。
两辆警车所停位置确实不当,违反了临时停车规定。县交警大队已对当事民警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书面检查,并按规定扣除当月的绩效工资。在此,我们对广大网民朋友表示歉意,同时欢迎各位网友对我们的监督和批评,以利于我们的执法工作得到提高。
县交警大队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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