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8日盐亭县人民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及我县经济建设的需要,将再生资源废旧回收公司迁到巨龙镇梅花村梅花垭,并将我社相邻的11.4亩土地规划租用给该公司,镇、村、社也积极支持,群众同意。2011年10月下旬我和坭堡村书记王显均、村长赵德平在村办公室,请胥正平协商其的旧房赔偿及被胥正平侵占的集体土地面积2.4亩事宜,因胥正平无理由要求侵占的2.4亩土地租金归其所有,未达成协议,广大群众反映强烈,认为胥正平侵占集体土地长达12年,租金应归集体所有。2012年1月30日下午就此事召开全社群众大会征求群众意见,到会52户、67人,只有毛光红1户同意胥正平的要求,4户弃权,47户不同意胥的要求。
2012年2月21日再生资源公司按合同支付2011年租地款,每亩800元,2月25日王运辉同再生资源公司经理陶彪等4人到胥正平家付给胥正平应得租地款960元,胥认为未达到他自己的要求,拒绝收钱。
2012年2月26日下午挖土机到我社被租地段(小地名雷打岭)挖围墙基础,经理陶彪、何小勇,请我到施工现场,挖土机挖至王运国、王运六承包地段,胥正平妻子林福华前来阻拦。这时,我打电话请村长赵德平前来现场解决,赵德平来到时,为了避开发生矛盾,我叫挖土机开到我自留山给生产队修社道路。约40分钟左右,胥正平女婿顾力强从绵阳赶来,叫挖土机停工,一边大骂,一边冲过来拳打我胸部、脚踢我腹部,我被打倒在地奋力往起站时,顾力强妻子胥巧红赶到,尔后两人再次将我打倒在地,趁顾力强打累后休息,我再次站起来还未站稳时,又遭到他们第三次毒打。这时胥巧红抓住我左手,顾力强一脚向我下身猛踢过来,我右手一挡,被踢在右手掌背部,两人继续将我打倒在地,直到村长赵德平赶到才被拉开为止。到现场有再生资源公司三位老板、机手小李、胥正平妻子林福华、妻弟林胜。
我被打伤后,村长赵德平租车将我送到盐亭县人民医院,经照片、检查鉴定为:右手掌背部二指粉碎性骨折,胸部等软组织损伤。我住院后,由于胥正平前期不付医疗费,延误手术长达5天(安装钢夹板),造成伤势更加严重及精神痛苦。住院12天后,在两河镇、两河***的领导亲自到胥正平家督促下才付3000元(当时已用治疗费1.5万元)。
在当今以人为本的法制时代,我作为一名64岁老人,有40年党龄的党员、基层干部,为支持我县经济建设,为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光天化日之下,竟然遭到凶手的恶意伤害并造成本人轻伤(法医已鉴定为轻伤),至今无法正常生活、劳动。因此我强烈要求上级党委、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主持公道,依法严惩凶手。
控 告 人:王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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