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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间接杀人彩虹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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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旺苍县马家渡“彩虹桥”修建于80年代末期,双车道大小车辆通行,90年中期由于多方原因政府对该桥进行“限高两米”,只有小车才能通行。由于“限高两米”基本每年有一人死于“限高两米”,车祸不计其数。就其原因:一是小型拖车搬运货物载人忘记限高,将人撞上限高。二是小车结婚摄像忘记限高死于非命。三是平常开小车通过,偶尔开小货车忘记限高。虽然桥头有明显标志,但不科学,不人性。死于限高的人就是最好的证明,如果没有这桥“限高”他们会死吗?希望本界政府认真研究思考,让死去的人安息,活着的人平安!
    不要让这“限高两米”再夺去人民的生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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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反映的桥小编了解。
那座桥修建的时间有点久了,如果不限高,大车通过有危险。但是如果拆除重建,交通又很非常不方便。限高那么多年了,为什么还是有人不注意呢?

发表于 2012-3-30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道理:如果不限高就不会有那么多无辜的人丢命!政府应该更人性化限行,比如:在前方提前告知、撤出重建或再限宽等措施哈。
                   政府值得思考!

发表于 2012-4-3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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