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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杀人彩虹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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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4:17 | |阅读模式
    旺苍县马家渡“彩虹桥”修建于80年代末期,双车道大小车辆通行,90年中期由于多方原因政府对该桥进行“限高两米”,只有小车才能通行。由于“限高两米”基本每年有一人死于“限高两米”,车祸不计其数。就其原因:一是小型拖车搬运货物载人忘记限高,将人撞上限高。二是小车结婚摄像忘记限高死于非命。三是平常开小车通过,偶尔开小货车忘记限高。虽然桥头有明显标志,但不科学,不人性。死于限高的人就是最好的证明,如果没有这桥“限高”他们会死吗?希望本界政府认真研究思考,让死去的人安息,活着的人平安!
    不要让这“限高两米”再夺去人民的生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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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4:18 |
不明真相群众围观中:D

发表于 2012-3-29 15:52 |
回复 爱家爱园 的帖子

强烈鄙视楼主一己私利的乱发言,恐怕是自己想压垮不堪重负的桥吧,造成大的事故。我觉得限高很正确!

发表于 2012-3-29 17:08 |
“彩虹桥”旺苍的风景,实行限高两米有一定的道理。拖车载人是违规的,忘记限高是无视交通规则,我建议大家要自觉遵守。

发表于 2012-3-29 17:11 |
我每天开车都要经过此桥。我认为,政府的“限高”措施非常可取,一是减少大车上桥,延长桥的寿命;又可防止车辆拥挤,出行更方便。有规定大家应该遵守,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楼主| 发表于 2012-3-30 11:28 |
回复 06200104 的帖子

你觉得它很人性化吗?那些无辜的生命就该命吗?就不用去思考吗?就象矿井、煤井由于生活离不开它们,就可以不讲安全吗?难道就没有更有效、更合理、更安全的措施吗?可不可以再进行限宽来提示驾驶员?可不可以提前有个更明显的标致提示?
    你的思想给人有点自私自利!

 楼主| 发表于 2012-3-30 11:30 |
回复 天使多快乐 的帖子

你能保证你一辈子不犯错吗?

发表于 2012-3-30 13:04 |
回复 爱家爱园 的帖子

楼主啥时候看到因为限高撞死人,那么明显的标志,瞎子才得硬往上撞。照你那说法,交通标志都不要了,你想乍走乍走,想乍开乍开,简直不晓得你是乍想的。
发表于 2012-3-30 13:09 |
莫得哪个人在那个限高杆杆被撞死哈,楼主莫乱说哟。

 楼主| 发表于 2012-3-30 14:40 |
回复 yaozongru11 的帖子

有不有人撞死,应该用实事说话!只有官僚主义的人才这么说。

发表于 2012-3-31 08:32 |
回复 yaozongru11 的帖子

没人性!说不定那天撞上的就是你了!

发表于 2012-4-1 11:23 |

发表于 2012-4-6 23:15 |
:@:@:@:@:@:@:@

 楼主| 发表于 2012-5-11 17:10 |
桥上又有人受伤了!唉!

发表于 2012-5-12 10:01 |
危桥,限高是正确的,限高了你还要强行通过这就是你的不对了,做什么都有个规则,没人敢保证一辈子不犯错,但要看是什么错,明知故犯就不行,三桥不走你要走危桥这就没理可言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16:15 |
回复 坏人也温柔 的帖子

为什么不可以更人性化呢?假如没有这种桥,会有这此伤害吗?你不但没有方便群众,反而给人民带来更多伤害!难道做个限宽来提醒路人都那么难吗?
发表于 2012-5-16 20:53 |
:(:(

发表于 2012-5-17 12:37 |
飘过:(

发表于 2012-5-18 11:13 |
不限、桥跨死N人,限、死+1人,拆建、哪个拿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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