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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琪瑜琼.

[群众呼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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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08:58 |
       不要脸,百事可为

  而一个司法部门公开不要脸,那还有什么丑事不能做的
:@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19:29 |
  我们这两个案子已经不仅仅是个案的问题,而是当今四川司法状况真实写照
发表于 2012-5-2 22:27 |
:@:@:@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10:17 |
住在七楼的姑娘 发表于 2012-5-2 22: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姑娘关注!:)

发表于 2012-5-3 15:01 |
: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2-5-3 16:46 |
这么详细,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20:22 |
TVB一哥 发表于 2012-5-3 16: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么详细,关注`

    是的,非常详细而且真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谢谢一哥关注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2-5-4 08:58 |
  我们这两个案子将四川省三级法院公然践踏法律肆无忌惮恣意枉法裁判毫无顾忌的丑恶事实暴露得淋漓尽致!!!

 楼主| 发表于 2012-5-4 18:32 |
  为什么一些法官可以假借法院的名义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不顾自已的脸面、不顾法官的职业道德、违背人类社会的常识公理而公然进行枉法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12-5-5 01:21 |
  为什么一些法官可以假借法院的名义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不顾自已的脸面、不顾法官的职业道德、违背人类社会的常识公理而公然进行枉法裁判可以通行无阻

发表于 2012-5-5 14:03 |
:dizzy::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2-5-5 23:27 |
       我们法律监督机制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12-5-6 12:40 |
    我们法律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没有任何作用

 楼主| 发表于 2012-5-6 19:25 |
     人不要脸,百事可为

 楼主| 发表于 2012-5-7 00:45 |
        不要脸,百事可为

  而一个司法部门公开不要脸,那还有什么丑事不能做的
:@

 楼主| 发表于 2012-5-7 13:26 |
  我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荒谬奇迹,拖着不及时纠正只会造成更坏的影响

 楼主| 发表于 2012-5-7 20:43 |
琪瑜琼. 发表于 2012-5-7 13: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的荒谬奇迹,拖着不及时纠正只会造成更坏的影响 ...

  虽然这两个案子是主审法官枉法裁判的,但它丢的却是成都锦江区法院、成都市中院、四川省高院的脸面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09:03 |
琪瑜琼. 发表于 2012-5-7 13: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的荒谬奇迹,拖着不及时纠正只会造成更坏的影响 ...

  虽然这两个案子是主审法官枉法裁判的,但它丢的却是成都锦江区法院、成都市中院、四川省高院所有法官的脸面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14:00 |
琪瑜琼. 发表于 2012-5-7 13: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的荒谬奇迹,拖着不及时纠正只会造成更坏的影响 ...

  虽然这两个案子是主审法官枉法裁判的,但它丢的却是全中国所有法官的脸面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18:40 |
琪瑜琼. 发表于 2012-5-7 13: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的荒谬奇迹,拖着不及时纠正只会造成更坏的影响 ...

  虽然这两个案子是主审法官枉法裁判的,但它丢的却是全中国法院系统的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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