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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长侄子医死九岁小学生,并动用警察强抢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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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325,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沙溪镇九岁小学生闫三宝晚上七点多因头痛,父母将其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他被主治医生诊断为感冒,医生实施了输液治疗,令闫某夫妇做梦也想不到的是普通的感冒,在经过输液治疗后孩子的病情不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出现了呼吸急促,手脚发黑的不良反应,而该医院医生并没有及时进行抢救,几个小时候,孩子呼吸停止,确诊死亡

    一个普通的感冒就能让人死亡?显而易见,这是一起医疗事故。按理说,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医院必须提供死者的病历,再由相关部门对死者进行尸检,确立责任方。但事情的进展出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局面。该主治医生做贼心虚,知道孩子的意外死亡与自己用药不当有关,利用其是当地卫生局局长侄子的特殊身份,竟出动当地派出所的20多名警察,封锁医院,强行从医院抢走尸体,直接送往殡仪馆火化尸体,坚决阻止家属去做尸检,并提出只给与一万元人民币作为精神赔偿,医院方面把责任全部推卸给家属,声称本医院无任何责任,这一万元只是出于人道关怀。
   
    如今孩子高龄的奶奶和爷爷,以及长年患病的妈妈,都因无法接受孩子突然离世的事实及医院方面的恐吓威胁,在医院昏迷不醒。或许一个孩子的死亡,对医院来说司空见惯,但对这个原本就贫困的家庭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而他们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更是几乎把这个家庭逼上绝路。
    28日凌晨,医院来了20多名警察,警察言,来意是将尸体运到殡仪馆进行尸检,首先不问是出于什么目的。但是我想问在当今这个社会,在通江尸检的结果关系户能承担责任吗?
     
    朋友们,我们每个人都会经历生老病死,我们每个人都会去医院,医生曾经在我们的心中是多么的圣神,我们都亲切称他们为“白衣天使”。可如今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我们不禁要问这是为什么?那些曾经为我们解除痛苦,带来健康的医生,却被越来越多的人憎恨咒骂甚至砍死。就是因为有太多像本文提到的庸医,他们没有医术,却利用权势,根本不求治病救人,只为了谋取暴利,一旦发生命案就官官相护,欺压百姓,一手遮天。在我们这样一个讲究民主人权的新中国,却有部分人渣肆意践踏法律,欺压百姓,甚至草菅人命。让无辜的生命含冤九泉,死的不明不白。我相信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让我们共同谴责庸医的罪行,为这九岁命丧黄泉的孩子讨回公道,尽早清除医学界的败类及利用权势欺压百姓的恶棍,还我们一个公平纯洁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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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9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绝对是真

发表于 2012-3-29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29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3-29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公安局关于“卫生局长侄子医死九岁小学生,并动用警察强抢尸体”一贴的回复

    2012年3月25日22时许,通江县沙溪镇小学生闫**因发烧被父母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接诊医生刘**诊断为肠胃性感冒,经输液治疗后,闫**在父母陪同下回家休息。26日早上5时许,闫**发烧伴随呼吸困难,闫**父母再次将其带到医院治疗,闫**经抢救无效死亡,其父亲将其尸体抱走后,半路又折回医院将闫**尸体抱到医院办公室椅子上,要求医院给说法。通江县公安局民警接医院报警后赶赴现场维持秩序,死者亲属也陆续来到医院。13时许,死者亲属对医院医生大打出手将医院的2名值班医生打伤,14时许院方相关负责人与死者方进行协商谈判,院方要求尸检、死者方不同意并联系律师,双方陷入僵持。27日,死者方在律师未到之前再次在医院办公室大吵大闹,被民警制止。29日,死者哥哥将主治医生打伤。
目前,院方与死者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案正进一步调查之中。

                                                  2012年3月29日

发表于 2012-3-29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局有什么权利动用警察?我表示怀疑

发表于 2012-3-30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2-3-30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网友对我院医患纠纷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回复:
患儿闫三宝在我院就医情况与楼主所述情况严重不符,闫三宝死亡后其亲属将尸体放置于我院医生办公桌上近两天之久,并先后冲进我院医护办公室,辱骂殴打医护人员,严重影响我院正常医疗秩序,经多方多次沟通协调无效,根据《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之规定: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医院的医疗秩序,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坏国家财产安全;禁止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任何场所;严禁以“医疗事故”为借口在医院无理取闹。医院和公安部门在取得患方同意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将尸体移至通江县殡仪馆进行冷藏。院方一直敦促尸检,明确死亡原因,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解决,如果是我院的责任,我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患方至今拒绝尸检,拒绝走司法程序。
                                通江县沙溪中心卫生院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发表于 2012-3-30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怎么样应该是权威部门给个公证的说法,不应该是医院和家属单方面说了算,关注中

发表于 2012-3-30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示关注!

发表于 2012-3-30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示关注

发表于 2012-3-30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就有点说不清了。。。。

发表于 2012-3-30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一下大家,相信那一方的说法

发表于 2012-3-30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发表于 2012-3-30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2-3-30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dizzy::dizzy:

发表于 2012-3-30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家属节哀顺变!同情你们!但我们要坚决打击那些借“医疗事故”之名讹诈国家钱财甚至殴打医务人员的不法分子!期待相关部门尽快查明真相!
发表于 2012-3-30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难做患者难当

发表于 2012-3-30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2_29:}

发表于 2012-3-30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帖子逻辑混乱,难以信服。有混淆是非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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