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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大家来举报!——内江市民在此跟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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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网友
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大家来举报!——内江市民在此跟帖,欢迎图片
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大家来举报!——内江市民在此跟帖,欢迎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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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楼阁花
空中楼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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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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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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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949619
77494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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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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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还需要举报吗?哪个小区楼上没有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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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国小民
蜀国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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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2012-4-10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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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路靠三桥路边的坡上还有人才建了搭建房,报了也没人管,人家开的火锅店都开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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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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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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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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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国小民
的帖子
的确,报了主管部门还没来,人家都修好了,违建效率就是高。拆违不是能力的问题,是决心的问题。为什么其他地市违建不如内江泛滥?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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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11
0000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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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发表于 2012-4-10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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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内江职能部门没有啷个下定决心,比如说西林大桥下面的茶社,那么多的违规建筑为何没有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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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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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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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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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11
的帖子
都是钱惹的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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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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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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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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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949619
的帖子
咱顶帖玩,看看他们要撒几回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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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易
天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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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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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一碗水附近的修理厂不晓得算不算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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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ztp
njz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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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12-4-1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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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网友
的帖子
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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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ztp
njz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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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12-4-1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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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网友
的帖子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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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z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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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12-4-1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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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网友
的帖子
违建,广大市民是深恶痛绝!它
1
、严重妨碍城乡建设的顺利进行,影响城乡整体规划的有效实施;
2、扰乱城乡规划管理及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
3、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
邻里纠纷不断,干群矛盾激化。由于这些乱搭乱建未经建设规划,所以难免影响邻里的通风、采光、通行,从而诱发邻里之间的矛盾与纠纷,又无法进行及时有效地调解,以至于发展到法庭上见的情形。与此同时,一部分人受地理位置限制无法搭建,心里不平衡,猜疑有关部门从中拿了别人多少好处,指责他们无所作为,这些问题很容易激化干群关系。
4
、违法建设由于没有经过质量安全监督,存在着巨大的建筑质量安全隐患。全国各个城市都在探索根治这个城市“顽疾”的方法。有按《城乡规划法》由城市规划建设部门管理执法的(内江、泸州、资阳等);有按国务院《城市市容化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城管部门执法的(自贡、广安等);有按城市综合执法试点有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的(如:
北京、上海、山东莱芜、湖南怀化、陕西西安、云南昆明、内蒙包头、四川德阳等)。
违建多则需要5、6天,少则1、2天,而要查处拆除这需要依法按程序一步一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规定60天),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可见,从查处到最后强制拆除一处至少需要60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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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ztp
njz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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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12-4-17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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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网友
的帖子
再回过头来看看我市执法队伍的情况:
我市建设执法队伍是全省成立较早的市州之一(上世纪80年代),但支队人员编制现在仍为刚成立时的5人,实际工作只有1名副支队长,3名管理人员,住建局机关下派2名、从房管局、园林局各借用1人,支队平均年龄达55周岁。
省内与我市同等的城市资阳、泸州、雅安、南充、眉山的执法队伍编制在上世纪
90
年代相继扩编至
40
人以上(资阳
45
人,泸州
60
人,雅安
70
人)。
违法建筑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
:
一是旧账未了,心存侥幸。由于早些年管理不到位,有些违法建筑既成事实,给目前管理造成负面影响,给执法增加了难度。
二是利益驱动,铤而走险。由于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城区周边村庄都面临拆迁,村民为获得更多的拆迁安置补偿而擅自加层和利用房前屋后等空地违法抢建、扩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外来人员纷纷涌入,让许多村民意识到房屋出租、出售有利可图,明知未经审批建房违法,但以“土地征用”后生活困难为由搭建房屋,用于出租,从而导致这些村违法建筑日益增多。
三是程序严格,执行较难。现行法律没有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强制执行权,《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四川省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时间。从发现---制止—--做出拆除决定—--违法建设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需60天法定期限。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和推诿情节,助长了违法建房
四是借故推诿,监管不力。建设执法队伍编制太少,执法机构不健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和因职责不清的推诿情况。
五是极少数公务人员和干部的乱搭乱建影响极坏,助长了违法搭建之风愈演愈烈
为建立遏制乱搭乱建的长效机制,建议在以下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
一是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
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
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加大对党政机关干部、公务人员遵守《城乡规划法》的监督考核力度,出台考核办法,对党政机关干部、公务人员的乱搭乱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是
建立健全对乱搭乱建的考核机制,把此项工作纳入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的目标考核,形成一种全社会都来关注、发现、举报、制止乱搭乱建的氛围;
四是
建立和健全执法机构。按照省建设厅(2011)423号文件的要求,两区将逐步建立建设监察大队,逐步实现“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建设监察执法体系”和“按城乡规划区总人口万分之一或城乡规划区每平方公里不低于1名配备建设监察执法人员”的目标。
五是探索制定“乱搭乱建依法强拆长效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拒不拆除,又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为此,我市将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制定相应的定期依法强拆机制,遏制乱搭乱建蔓延的势头,极大地震慑违法当事人,有力地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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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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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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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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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回乡
远山回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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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发表于 2012-4-17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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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 违规建筑实在是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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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z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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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12-4-17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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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网友
的帖子
不用谢!我也是一个内江市民!我也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消除更多的违建,让我们的家园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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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网友
全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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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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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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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曾书记把在绵阳的措施更好地运用到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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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ztp
njz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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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12-4-2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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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大家来举报!——内江市民在此跟帖,欢迎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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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网友
的帖子
违章乱搭乱建是一个“可大可小”的事情:
说“大”是因为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乱搭乱建影响市容市貌、挑战法律、危害房屋安全.......更为重要的事制造不和谐因素,引发邻里纠纷,从而导致发生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
说“小”是因为乱搭乱建各个城市比比皆是,好像很多乱搭乱建都还没有引发上面说的那种情况!你搭我搭他也搭,普通市民搭、失地农民搭、机关工作人员甚至公务员、极个别领导干部也搭。
对于乱搭乱建,街道、社区、小区物管部门具有劝阻、制止和举报义务;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六十八条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具有依法告知责任(一是执法人员现场口头告知违法;二是向违章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书面告知)。
有的违章人见执法部门的法律文书后自行拆除,但相当一部分违章人则置若罔闻,极个别甚至上升成为治安事件或者刑事案件。这就是因小失大、得不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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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ztp
njz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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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12-4-20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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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网友
的帖子
对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乱搭乱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违法建设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应当)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或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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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z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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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12-4-20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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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易
的帖子
判断是不是“违建”的标准很简单:看它是不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在叫“住建局”)、国土部门(国土资源局)的相关批文?没有,则为“违建”。(不知我说清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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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z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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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12-4-21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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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网友
的帖子
对违章乱搭乱建真是一件“麻烦”的事,每一处如需强拆,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按程序一步一步走到,调查取证难度大,违章人基本不配合,见到人都很困难,更不用说要违章人做笔录等工作了。何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没有这么大的精力对每一处违建都进行强拆,政府要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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