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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网络谣言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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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 21:20 | |阅读模式
不容网络谣言有一席之地
当今社会,互联网已经广泛深入地影响了我们的生活。网络平台在表达民生诉求、促进社会公益、鞭挞社会弊病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与此同时网络谣言也像一颗毒瘤一样随之滋生。
浏览近来出现的“重庆贪官外逃加拿大”、“女大学生求职被割肾”等耸人听闻的信息,但最后都被一一证明是不折不扣的网络谣言。我们会发现网络谣言往往是这样出现的:先由所谓的“网民”通过论坛、博客、微博等散布,接下去或因自身知识的欠缺,或因社会信息管理的滞后,或因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下降,或因国内一些媒体及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的淡漠,或因网络推手强化谣言的扩散,以致于让网络谣言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乃至现实世界形成严重的破坏之势。
抵制网络谣言,不让网络成为一些人肆意妄为的法外之地,是对政府、网站、广大网民等的集体考验。
一是提高政府公信力。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政府及公共事务、突发事件信息,用正确的信息抵制谣言。职能部门对焦点、热点、敏感问题顺其自然,不处理不回复,漠视网民关怀,导致官方无声,谣言横流。所以在政府大量公共管理事物、公务活动中,制度性的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及时回复网民问题,是防控谣言的重要手段。
二是网站要有法律意识,对网络谣言进行管控。网络谣言产生必须要借助一定的传播工具,论坛、博客、微博等都有可能被造谣者所利用,网站也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间成为造谣者的“帮凶”,对此网站应随时警醒。《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明确的管理处罚规定,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从业者,除知法守法外,更应敬法畏法,在法律的框架内,谨慎对待处理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
三是进一步完善网络立法。网络的虚拟性及相关法律创立的滞后性,刺激了一些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的侥幸心理,他们肆意制造谎言,混淆视听,误导网民,祸害网络。因此,网络在以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厘清言论自由与造谣中伤的界限、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的界限、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法律责任的界限,抓紧完善法律对网络谣言民事、行政、刑事等配套的规范。
四是广大网民对互联网上的信息要理性对待,要有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自律意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检举揭发造谣者,才能从根本上抵制、防控网络谣言的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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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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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8:18 |
谢谢提供,继续努力!

发表于 2012-7-3 09:10
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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