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韩福东 台湾“监察院”昨日公布第35期《廉政专刊》,其主要内容为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等110位高官的财产申报资料。
专刊内容显示,马英九夫妇名下持有土地5笔、建筑物4笔,存款7372万余元(新台币,下同。1元人民币合4余元台币),另有有价证券95万余元,夫妻名下还有两辆汽车。较2010年11月申报时,增加了310万元存款,但少了一辆汽车。
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萧万长夫妇名下无房产、土地、汽车和股票,但有1896万余元存款,约292万余元的保德信全球基础建设基金,及珠宝字画约860万元。
即将出任台湾地区副领导人的吴敦义,夫妇名下存款1381万余元,一处约150平米的房产,一辆汽车。
台湾“行政院长”陈冲夫妇名下有土地2笔、建筑物8笔———其中位于新北市的一处房产面积约272平米,存款1319万余元,有价证券5115万余元,另有两辆名车,珠宝等其他财产210万元。
为促进廉能政治、端正政风,让黑金远离公众事务,台湾于1993年7月2日公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同年9月实施,2008年有过一次修正。该法规定:“公职人员应于就(到)职三个月内申报财产,每年并定期申报一次。同一申报年度已办理就(到)职申报者,免为该年度之定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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