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说医生解释“卵巢囊肿,手术为小手术,出血量很小,一个小时就可结束,6小时后可以下床行走,3天后便可出院,”并不是楼主理解的"小手术",是腹腔镜下微创手术,实际上医学是复杂的,任何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哪怕是个皮试都有可能出现意外。手术前医生不可能不让患者家属不签手术同意书就能做手术,这是“常识”。楼主说:“主治医生廖某解释在第一次手术时患者血管破裂,当时没有想起,如果当时想起了,把血管缝上,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作为一个主治医生不可能这样解释,术后“出血”本来就是这个手术可能的并发症之一,作为医生都是一心一意希望把自己的手术做的完美。但实际上出现并发症后医生与家属心情一样的着急,但作为医生来说,最重要的是采取措施救治病人,如楼主所说,“快,患者得重新手术”,医生向患者家属交代后便匆匆离开”,你知道这里的“离开”是去做什么了吗?她是争分夺秒赶紧去做术前的相关准备了。在那种紧急关头你是希望医生慢慢解答你的疑问而耽误抢救时间吗?作为患者的家属来说,积极配合医生完善相关手续救治病人才是对病人最大的爱。 无论发生什么情况,作为公务员素质的家属来说不应该对一个柔弱的女医生进行殴打,这既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是对病人的不负责任,更是不理智的行为,有失公务员的形象。如果这位公务员同志对自己的行为不反思,以后谁家的女儿还愿意当医生?还会有医生来为你治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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