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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状告四川省仁寿县城关镇强拆民房不给赔偿还做假协议,收据欺骗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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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告;张水先,女,66岁,汉族,四川省仁寿人,生于1946年10月,现在由养路段退休在家,联系电话;15680368960    13734915305
         李林忠;男,38岁,张水先大儿子。
被告;四川省仁寿县文林镇政府      镇长;;刘崇清
请求事项:
   1;要求法院判决1976年2月,仁寿县城关镇与李华舟所签卖房协议无效。(因为房产是张秀珍所有,而非李华舟的)
2;赔偿张水先之母--张秀珍被仁寿县城关镇1976年强拆房产120平方米,及私房被强拆后36年的损失合计80万元。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母亲张秀珍,前夫李华舟,儿子李林忠的基本情况及当时强拆房屋人员民单:
张秀珍;(外号;张三娘)房屋所有人,1921年出生,汉族,文盲,已死亡。
张水先;张秀珍独女,1946年出生,无文化,汉族,当时在仁寿县朱嘉道班工作,房屋被强拆后与李华舟离婚。
李华舟;张水先丈夫,1952年出生,小学文化,汉族,当时在仁寿县农机厂工作,房子被强拆后,因个人犯法坐牢去了。后与张水先离婚。
李林忠;张秀珍孙子,1973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强拆时在家。
江元清。曾文俊。侯干事;1976年当时代表仁寿县城关镇组织强拆张秀珍私房的领导。执行人。

二:事实经过;
      1976年2月,文化大革命时期;仁寿县城关镇政府要修建居民点,需要占用张秀珍私房四间,及厕所,猪圈,有120平方米。还有种菜的自留地200平方米。当时;江元清。曾文俊等人代表仁寿县城关镇找到张秀珍,说要买她的私房,张秀珍不愿意卖,因为祖上遗留的房子卖了就没有地方住了。此事张秀珍女儿在仁寿县朱嘉道班工作,不在家。只有张秀珍带孙子孙女李林忠,李洪英在家。
       此后,江元清。曾文俊等人又找到张秀珍的女婿---李华舟协商,具李华舟回忆说;“当时达成了口头协议;1,可以搬迁,2,必须房子换房子,只要一楼。”达成协议后,李华舟就回单位上班了,当时并没有签写任何书面协议和领款条,也没拿到过一分钱。
        房产是张秀珍的,为什么城关镇领导却找李华舟协商?而不通过张秀珍本人,明显是仁寿县城关镇的过错。
       曾文俊。侯干事再找到张秀珍说:“与李华舟协商好了。”可是张秀珍还不知道什么情况,还带着孙子在家吃饭时,就有人开始爬上房屋开始强拆了。由于事情突然,混乱,老房子的房契就从此搞丢失了。55岁的张秀珍带着孙子孙女被安排住在每间公司对面的马路边上,只搭了个草棚,起风下雨都无法遮挡。就这样住了一年多。
       张秀珍的房子被强拆后,常去找城关镇领导讨说法,可城关镇领导就是拖延时间说;房子修好后会给你安排的。我们家就在没拿一分钱搬迁费的情况下,在公路边草棚住了一年多。1976年夏天,李华舟因个人犯法被抓入狱,后来张水先就与李华舟离婚了。
       1977年,仁寿县城关镇安排张秀珍住进了南街居民点公房,并要求张秀珍每年缴纳房租。张秀珍交了房租后与张水先商量,感觉不对劲,房子换房子怎么还要交租金?就去找城关镇领导理论。仁寿县城关镇领导却说;“你的房子被李华舟签了协议卖了,他把钱领走了。”张秀珍不识字,仁寿县城关镇领导也没给她看协议和收据。我们家从此走上了,手里没有任何证据的艰难的维权路。
      张秀珍回家后把仁寿县城关镇领导所说给我们一家人说了,我们一家人都以为是真的。此时,李华舟已因个人犯法入狱,又联系不上证实。李华舟就成了我们家的败家子,仇人,从此没与他李华舟联系往来。(2012年2月才与李华舟联系求证)
      从此,我家就开始了漫漫维权路,房子是张秀珍的,房子被仁寿县城关镇强拆了,而张秀珍,张水先都没拿到过一分钱的赔偿,也没有得到仁寿县城关镇赔付的房子。于是,每隔几天张秀珍就带着李林忠一起去仁寿县城关镇讨说法,理赔。而仁寿县城关镇领导却总以有李华舟签名的卖房协议和收据为理由,不给解决问题。而他们又不拿出来给我们看。此事拖至1996年张秀珍含冤死去。从此,张水先和李林忠接过此事继续维权。
       1996年10月21日下午,李林忠找到从重庆政法学院毕业回来的梅毅,与他一起去仁寿县房管所档案室查到1976年2月9日仁寿县城关镇所说的李华舟签的卖房协议原始档案,我亲眼看见原件,从书写笔迹看,是一个人书写完协议后,再把“李华舟”的名字填上去的。李华舟本人根本没签名。我提出拿出去复印,主管档案室的人不允许我拿走复印。那时没手机,我只好找笔,纸,按原始档案格式,内容抄写下来。(附图)
       1996年当时的仁寿县城关镇已经改名为    ---仁寿县文林镇。
     1996年10月22日,我写份申诉书交给仁寿县文林镇万镇长,提出原始协议李华舟并没有签字盖章,要求仁寿县文林镇政府赔偿我们损失。10月25日,万镇长批复;“情况基本属实,补偿问题可查收据证实。现由房管所解决。”(附图)
       1996年11月,仁寿县房管所李思根找出李华洲的领款收据复印件给李林忠看,并说;“钱是李华洲领走了。”一样不给解决,又要我去找政府。当时没手机拍照取证,也不给我复印,证据一直在房管局档案室。
       1997年,2002年又把申诉材料复印件交到仁寿县政府。也无回音。2007年,我和张水先去仁寿县县委,被叫到县委对面一楼登记情况。2011年10月,我又去找信访局,信访回复我,也不支持理赔。(信访答复意见书附图)
        2011年12月12日,我在仁寿县房管局找到有力新证据;当时1976年2月8日的领款条,和发票存根复印件。收据和发票存根都显示是一个叫“李华洲”的人领了三百二十元搬迁费,并盖有私章。(附图)而此“李华洲”我们并不认识,由证据所签时间看有问题;1976年2月8日李华洲写领款条领钱:,1976年2月9日李华舟写协议;1976年2月10日“李华洲”还在搬迁费存档栏签字盖章存档。(附图)从事情看,“李华洲”签名和私章都是一个人保管,在自由使用。有人作假。欺骗不识字的百姓。
         大家请仔细看收据左下侧小字:是领导江元清叫财务给钱给李华洲,看字迹“李华洲赔损叁佰贰拾元”我敢说100%是一个人所写的字迹。这个证据是2011年12月才找到。
        由此看来,协议名字不同于领款人名字,日期也有问题,也是仁寿县城关镇的过错。

       李林忠下来在2012年2月5日找到从云南打工回来的李华舟。经李林忠询问,李华舟回答说;“当时,江癞子,曾文俊等人确实找过我协商此事,记得达成口头协议是;1,可以搬迁,2,必须房子换房子,只要一楼。事后我就回农机厂上班去了。我从没有签过任何协议和领款条,也没拿过一分钱,也从没有用过李华洲这个名字。我从当兵,工作至今都是用李华舟。”(附图)
   三 ;诉讼请求---申请法院,政府,信访局;
         1;依据房屋所有人是张秀珍,而非李华舟,判决1976年2月9日仁寿县城关镇与李华舟的卖房协议无效。
          2;判四川省仁寿县文林镇政府,赔偿我家私有房产120平方米和36年来的各种损失合计80万元整。
          此致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省政府信访办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政府
                                                                                                                具状人;张水先
                                                                                                                              李林忠
                                                                                                              2012年2月12日
(附图;当时协议原件手抄件,收据复印件,搬迁费存档发票,李华舟本人按领条内容书写以供笔迹签订所用,等图)
2012年3月5日早晨,四川仁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伍庭长,叫我先交11800元的诉讼预缴费,才能接我的案子。身在中国,找法院给个公平,公正的解决,都难。身在中国,还有什么是公正,公平的?
悲哀。。。为中国悲哀,为中国人民悲哀。。为我身在中国悲哀。。3月30日我找到邓拂军院长,要求减免诉讼费,没得到答应,老邓说,我这司没打头,法院也是为政府服务的。

当时做的假卖房协议,签字又是一个名字---李华舟    。 连李华洲的签名  私章都是假的。
这是1996年10月找到的证据。
下图是仁寿县文林镇政府不经过调查就乱给的回复。

四川省仁寿县1976年2月城关镇领导江元清,曾文俊,侯干事等人强拆张秀珍私房后,做假收据,假协议,欺骗文盲张秀珍的冤情至今不给解决。下图就是做的假收据。领条左侧是领导江元清叫财务给钱给李华洲,看字迹《“李华洲赔损叁佰贰拾元”》我敢说100%是江元清本人的字迹。
居然日期还写成1978年2月10日。《太假了》
这个证据是2011年12月才找到。


下图是假收据左侧;领导签名处放大的,,一看字迹就是书写领条笔迹一人写的。。请看《"李华洲  赔损叁佰贰拾元"》等字迹。。。不是一人所写吗?而日期,,为什么还写成1976年2月8日和1978年2月10日呢?不小心写成1978年后又改1976年,改动明显。作假也明显。
这是2011年12月找到的证据

下图是说明搬迁费的收据存根,怎么协议是卖的,收据时配顺费,存档却是搬迁费。《作假都不一致》太假了。而且名字也不一样,这李华洲,我家都不认识这个李华洲是谁?结果悲剧是2012年3月6日仁寿县文林镇余勇镇长叫我家去找李华洲要钱。天大的笑话:我家是被城关镇强拆,协议,收据都是政府的人做的假的,,我们只能找政府,余勇却叫我们去找——李华洲。这不是典型的欺骗加忽悠吗?
这是2011年12月找到的证据。


1996年10月当时文林镇万镇长批复

这是李华舟本人的自诉。。下面还有李华舟本人以假收据内容写的领条。。为了大家比对他本人的笔迹。

这是李华舟1971年当兵退伍时档案,显示李华舟一直用李华舟这名字。
  下图是张秀珍私房被强拆后,,没有拿到一分赔偿,在街边像讨口子一样住了一年半后,被安排住进公房后的交租记录。张三娘是张秀珍的外号。自己家的私房被强拆了,开始住上要交租的公房,1977年开始每年需要交纳32.12元的房租。也是因为要交房租,张秀珍才醒悟被骗了。醒悟后,手里没有房契,房契在解放后,收上去说要统一登记办证。结果,却是这样坑害我们。搞的想告都没证据,在30多年后,我终于在2011年12月收集齐了所有证据。




原来,我们家一直是错怪了李华舟。 如此黑暗腐败,公理何在?天理何在?法治何在?政府信誉何在?
        申冤人;  张秀珍   张水先    李林忠   李洪英                  15680368960     13734915305      00852-91069199(香港)

2012年3月6日,仁寿县文林镇余勇镇长叫我去找--李华洲要钱。大家评理是不是天大的笑话?第一;我家是被政府强拆的,政府没给我们赔偿,我们只能找政府。第二;李华洲,是谁?我们都不知道,也不认识,钱是政府给他的,也许没给,只是个挂名假收据而已。是政府的过错,对我而言,我还是只能找政府。2012年3月26日上午我又去省政府信访办,接待我的还是眉山驻省办事处一个女人,也是只敷衍的登记后,叫我去找司法厅。下午我找到司法厅信访接待室103室,里面杨姓人员说;他是律师事务所派来接待服务的,看过我的材料后,讽刺的说;“政府大方啊,先给钱,后签协议。名字也不同,政府作假这次栽跟斗了。”
       2012年4月5日下午找到文林镇刘书记,刘崇清居然直接说;你这个问题解决不了,你能把这事给闹翻了,我手心煎鱼给你吃,这个问题你没权力来维权,该张秀珍本人,或是妈来。书记就是会忽悠啊。。我又给仁寿县冉书记打电话,冉书记说;“刘书记的决定就是我们的决定。”
4月5日晚,我先后给李静,宋朝华,货文,王影聪,杨勇,祝云,李酌,冉登祥,骆三勇,王正祥发去信息,希望他们能重视解决此问题。结果第二天只有反腐败的工会主席回信说给纪委同志先调查。看来还是有好的。

身在仁寿县而悲哀,为身在中国而悲哀,在我记忆中,仁寿县1988年,贪逼迫富家农民烧了几辆当的汽车,   地震后,在2008年8月开奥运会时,亲眼见仁寿县警察在收费站处拦挡上访农民,,下车,,强行落下车,不准去上访。仁寿县的公路时年年修,年年烂,贪污腐败厉害。   有个书记才来干几天就因贪污被抓,,2011年,,坝达桥棉纺厂,,私人买下,把工业用地,花钱搞成商业住房用地。。几十亩,当地农民没有得到赔偿,于是不允许杨建国开工修花园小区,政府叫警察出面,在深夜3点把几个路口围住,叫混混去把工地农民全连打带拖,,拖离工地。警察跟黑社会一样。。旁边还有救护车,打伤了好救治。2011年仁寿县金马市场大火灾,,居然没有上新闻,说是贪,给了新闻媒体的钱封口了。还有,仁寿县小学二年级一学期,都要交780元学费。学校教育,,也黑了。。还叫学生继续喝致癌的蒙牛牛奶。。。哎。。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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